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印發通知明確,中央企業要著眼于提高國有資本的回報和保持合理的流動性,遵循資本運作規律,選擇各類有發展潛力、成長性好的市場主體進行股權投資,有效規避風險。
這份名為《關於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加強中央企業價值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還提出,中央企業要科學界定主業範圍、區域佈局和産品邊界,不盲目延伸産業鏈和價值鏈。不具備競爭優勢的主業,要及時調整,有序退出。超出主業範圍、價值創造能力低的業務,要堅決剝離重組;培育新的戰略性業務要堅持審慎原則,嚴格論證,把握節奏,有序進入。
對於近年來央企追尋“小而全、大而全”的發展局面,《意見》指出,央企要堅決避免不具備産業鏈競爭優勢的業務自成體系和“大而全、小而全”。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通過産業鏈整合、項目融資、債務重組、網運分開等手段,實現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佈局結構調整的能力。
去年以來,我國下大力氣推動各行業産能過剩調整,並取得積極效果。作為在各行業具備領先地位的央企來説,産能、存量過剩調整也凸顯得尤為重要。
在調整存量資産結構方面,《意見》指出,中央企業要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使資産規模與價值創造能力相匹配,資産結構與經營效率相協調。要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主業定位,定期對不同類別存量資産進行價值分析,制定分類處理方案。對符合國有資本發展方向和企業戰略定位、價值創造能力高的存量資産,應優先配置資源,提高利用效率。對戰略匹配度低的存量資産,應適當控制規模並逐步優化。對資本回報長期低於資本成本且無發展前景的存量資産,應有序退出。對長期不分紅、無控制權的股權投資,應制定專項處理方案。對可有效輔助、延伸主業發展,盈利能力較強、增長前景較好的少數股權投資,要創造條件增強控制力。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還提出,中央企業投資並購決策要以符合發展戰略和主業發展方向為前提,要健全投資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建立董事會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重大投資決策負責制,嚴格考核獎懲。要根據國際化經營戰略,穩妥實施境外投資並購,有序開展競爭,在全球範圍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産業國際競爭力。
同時,《意見》提出,中央企業要合理確定資本結構及財務杠桿邊界,力爭達到資本成本率最低、財務風險可控,要做好融資規劃,綜合考慮融資方式、期限、成本、幣種等因素,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積極探索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有機融合的方式和途徑。
此外,《意見》要求中央企業加強頂層設計,力爭用兩個任期左右時間,使得企業價值管理體系基本完善,實現診斷科學、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有效、監控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