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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對外開放邁出新步伐

時間:2024-10-30來源 : 經濟日報作者 : 賴奇春 黃鑫

工業和資訊化部日前組織召開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座談會,正式啟動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

此次擴大開放將豐富資訊通信市場的産品和服務供給,激發企業主體的創新活力,為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提升行業的服務水準和國際競爭力,標誌著我國電信業對外開放邁入新階段。

取消部分業務外資股比限制

我國電信業務主要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業務通常指利用公共網路基礎設施提供附加的電信與資訊服務,如網際網路數據中心、電子商務以及資訊服務等。

此次增值電信業務擴大開放,將取消試點地區網際網路數據中心、內容分發網路、網際網路接入服務、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外資企業可在試點地區獨資經營網際網路數據中心、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電信業務,深度參與我國雲計算服務、算力服務等市場。

開放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是本次試點工作的亮點。該業務首次對港澳資本以外的境外資本開放,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資訊通信業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作為算力設施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網際網路數據中心業務的開放將推動人工智慧、大數據、算力等新技術與千行百業加速融合創新,催生出更加豐富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和數字經濟新模式新業態,進一步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為新質生産力發展注入強勁動能。

電信業擴大對外資開放試點是推動我國電信業高品質發展的現實需要。工業和資訊化部部長金壯龍表示,我國資訊通信業通過自主擴大對外開放,有利於進一步提升市場供給能力和水準,深度參與全球産業分工和合作,以高水準對外開放為中國式現代化夯實經濟産業基礎,與世界各國共用數字經濟發展機遇。

賽迪研究院政策法規研究所所長彭健認為,此次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可以充分發揮四地體制機制優勢,率先在電信領域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對外開放經驗,將制度型開放不斷推向深入。

提升對外開放水準

近年來,我國電信業務對外開放範圍穩步擴大,開放試點地域不斷擴展。通過差異化、有步驟地實施試點對外開放工作,吸引外資“引進來”和推動本土企業“走出去”,我國電信業在國際化佈局和全球連接程度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

金壯龍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共有2220家外資企業獲准在華經營電信業務。一批國際知名企業在華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為促進我國電信市場繁榮發揮了積極作用。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承諾開放10項增值電信業務中的4項,現已主動拓寬開放至8項,並取消了其中4項的外資股比限制,電信業務開放水準大幅提升。”彭健説。

上海市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副主任張宏韜介紹,截至今年9月底,註冊地為上海市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企業共11695家,其中外資企業佔比3.75%。上海將充分發揮區位優勢,進一步加強機制建設,全力完善配套支援,支援企業在試點區域申報業務牌照。

通過提升外資準入便利化水準,將外資準入審批與電信業務許可審批進行合併,簡化自由貿易試驗區增值電信業務的許可審批程式,我國持續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為推動電信業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中國資訊通信研究院副院長王志勤表示,在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地區試點開放增值電信業務,更好發揮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將進一步積累電信業開放經驗,構築立體化制度和安全監管體系,為在更大範圍內開放奠定基礎。

探索開放新格局

此次試點啟動,是對擴大電信市場開放的進一步探索,充分展示了我國電信業通過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激發經營主體活力、鞏固外資在華發展信心、與全球共用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紅利的態度與決心。

據了解,開展試點工作授牌後,四地將啟動增值業務試點申請程式。外資企業可按照要求申請試點批復,取得批復後,在相應自貿區開展實質性經營。

王志勤建議,試點地區批復發放後,要進一步做好試點落實工作,持續優化外商投資環境。一方面,要做好政策解讀、試點申請指導工作,強化資訊共用和交流協同,合力推動試點措施落實落細;另一方面,定期總結跟蹤試點成效,總結先進經驗、模式和案例。在此基礎上,適時擴大試點地區範圍,探索更成熟、系統化、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推動形成更大範圍、更深層次的開放格局。

電信業擴大對外資開放試點,不是簡單地在電信業市場“分蛋糕”,重要的是把“蛋糕”做大。彭健表示,當前以人工智慧為代表的新興技術正在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應鼓勵外資企業在試點開放的電信業務領域積極探索跨界融合的新業態新模式,與中國企業一道不斷做大電信業增量市場,形成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生態。同時,建立健全電信業對外開放的監管體系,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環境,切實保護好消費者權益。

據了解,工信部將支援四地加快推進試點開放工作,加強政策宣貫,優化服務管理,支援外資企業參與試點,探索更多新業態新模式,激發市場動能活力;組織開展試點情況總結評估,梳理先進模式、典型案例等宣傳推廣,積累開放有益經驗,推動持續釋放政策示範效應;適時推出增量政策,根據試點情況不斷完善開放政策,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持續優化電信領域市場營商環境,及時擴大試點地區範圍。 (經濟日報記者 賴奇春 黃鑫)

(責任編輯:沈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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