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反保險欺詐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工作辦法》)。保險欺詐是指利用保險合同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主要包括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等。
《工作辦法》提出,保險機構應建立全流程欺詐風險管理體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預警、事中智慧管控、事後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行業組織應按照職責分工充分發揮大數據和行業聯防在打擊欺詐違法犯罪中的作用,加強反欺詐智慧化工具有效應用,健全行業欺詐風險監測、預警、處置流程,為監管部門、公安司法機關和保險機構反欺詐工作提供支援。
保險機構和行業組織應按照職責分工統籌網路安全、數據安全與創新發展,依法履行安全保護義務,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網路安全和數據安全防護,保障必要的人員和資源投入,採取網路安全、數據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確保反欺詐資訊系統安全可控運作。
保險機構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反欺詐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保險服務質效,引導保險仲介機構、第三方外包服務商、消費者等依法合規、誠實守信參與保險活動,營造良好保險市場秩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