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年中網購盛宴前夕,有個故事叫人百感交集。
家住浙江杭州的魯先生發現在某電商自營網站上,購買的“電商專供”洗臉皂明顯輕於專櫃産品之後,他選擇了一條漫長的維權之路——從與該電商客服週旋、向工商部門投訴,到將該電商告上法庭,勝訴後對方上訴、二審最終維持原判,前後總共耗時1年多。今年5月3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該電商構成欺詐,並支援了魯先生的所有訴求:返還購物款4620元,以及支付3倍賠償金1.386萬元。
這個現實故事裏,起碼引發兩重思考:第一,在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之後,如果出現店大欺客的情況,有綠色通道嗎?第二,普通消費者耗得起這個時間和精力嗎?
前不久,浙江寧波市市場監管局和寧波市消保委,揭開了“電商專供”的真相。上月底,影視女演員王鷗發微網志控訴其網購遇假貨經歷,並在文中稱自己“一個有十幾年網購經驗的、火眼金睛的老買家”居然也買到了假貨。
於是問題就來了:“電商專供”當然不是假貨、不是倣貨,卻成為不折不扣的陷阱,這事兒究竟誰來提醒?“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成為共識之後,消費者買到電商假貨的概率仍不是小數字,如果平臺解決機制遲滯而偏向,那麼,這究竟該找誰去維權?
每年的電商大促期,基本也是各種消費維權事件的高發期:預售商品不能退換、先漲價後降價、部分消費金融高利息無提示、服務費沒有發票、低價拼團或藏“貓膩”……此前,中消協發佈2017年“雙11”網路購物調查結果,“海淘”商品成倣冒重災區,已出具鑒定結論的53個樣品中有16個涉嫌倣冒,比例高達30%。平臺上有坑洞,直營裏有假貨,而傳統的維權機制又千難萬險,這個癥結到底該怎麼破?2017年8月18日,世界首家網際網路法院在杭州掛牌成立。作為“網際網路+法院”的探索,網際網路法院當然不僅是為了解決網購糾紛,但從司法維度讓電子經濟“維權無憂”,這也是公共治理該思考的綜合型現實問題。
眼下,對於電商平臺來説,大店也好、小攤也罷,讓消費者維權無憂、購買無憂,這才是花式大促的“黑科技”,才是網購讓生活更美好的基本法則。
(責任編輯: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