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教育條例》1月1日起施行 構建生態環境“大教育”格局
《廣東省生態環境教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就《條例》有關內容作全面介紹。
《條例》共21條,著眼構建生態環境“大教育”格局。對政府部門和重點監管單位的生態環境教育,《條例》作了重點安排,也做了相應的制度設計。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蔣宏奇在會上介紹説,制定出臺《條例》,通過立法推進生態環境教育工作,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行動,也是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完善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體系,有利於提升廣東生態環境教育的質效,凝聚起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強大合力。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處長楊迪表示,《條例》是廣東省生態環境保護首部“小切口”立法,從立法體例上,《條例》不設章節,篇幅精練;從規範內容上,《條例》立足生態環境教育這一切入點,立法目的明確,問題指向清晰,解決發力精準。
為推動《條例》具體要求落地落實,蔣宏奇表示,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已將《條例》落實納入本地區、本系統幹部年度工作計劃中,同時在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中加強《條例》普法宣傳,並積極推進《條例》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鄭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