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舉報案例發佈】(三十七)株洲市嚴厲查處逃避監管排放廢氣污染環境案
快速回應群眾訴求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
日前,湖南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與株洲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發佈了一起“12345”平臺接群眾投訴舉報,生態環境部門快速響應,嚴厲查處某企業逃避監管排放廢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的案例。
企業生産現場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10日,群眾通過“12345”平臺投訴,反映“株洲科盟車輛配件有限責任公司生産期間異味擾民。”接報後,株洲市生態環境局荷塘分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派出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經查,群眾反映屬實。
經調查,該企業電泳線車間和涂裝車間正在生産,但因其噴淋系統抽水電機損壞,噴淋塔處於無水狀態,造成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作,導致VOCs廢氣未得到有效處理直接排放外環境;且車間烘乾工序未按照規定在密閉空間進行。執法人員要求該企業立即停産整改,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作、生産廢氣達標排放,並要求對烘乾車間按規定進行密閉,有效減少對周邊居民正常生産生活的影響。
執法人員現場調查核實情況
【依法查處】
經查,該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作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排污單位應當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作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建立環境管理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規定;該企業未在密閉空間進行烘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産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産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株洲市生態環境局荷塘分局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産、停産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作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産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産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採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等相關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 (2021版)》確定的裁量標準,依法對該企業處罰款人民幣32萬元。
現場固定證據
【案例點評】
本案中,涉事企業無視法律規定,不落實環保管理制度,心存僥倖,頂風作案,讓環保設施成為“擺設”“門面”,未能切實發揮治污效用,採取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反映出企業環保意識不強,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群眾投訴舉報是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的“金礦”“富礦”,通過群眾反映線索,進一步掃除監管盲區,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強化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區域環境品質提升,提高群眾環境滿意度具有重要意義。
作者:李江 肖嬋
來源:湖南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株洲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