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公佈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2年湖南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市場監管局、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和省高院制定方案,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行為,聚焦環評文件編制、環境監測、設施驗收等領域,全面整治環境諮詢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等第三方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各市州生態環境局協同公安局、檢察院,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集中力量查辦了一批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案件,現公佈3起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土壤環境調查報告、自動監測數據、環評文件編制弄虛作假問題,並對株洲市生態環境局、邵陽市生態環境局、湘西州生態環境局鳳凰分局在案件辦理中的突出表現提出表揚。
株洲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虛假土壤調查報告案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上中旬,長江經濟帶警示片督察組發現株洲市《原株洲鋼鐵公司場地環境調查報告》存在同一個地塊,同一個報告編制單位,2次提交的報告和專家評審結論自相矛盾的問題。
株洲市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專家對《報告》涉及的地塊土壤重新進行採樣監測,發現該地塊土壤存在大量的廢渣且污染嚴重,實際情況與報告編制單位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報告》嚴重不符,株洲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8月5日對原調查報告編寫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發現該單位出具虛假土壤環境調查報告,涉嫌刑事犯罪,立即聯合公安部門進行合力調查,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同時,株洲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就相應土壤地塊進行損害鑒定評估,籌劃調查修復評估工作。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承擔資産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保薦、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等職責的仲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之規定,株洲市生態環境局于2022年8月19日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同日,株洲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對該涉嫌刑事犯罪案件進行立案。
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先後對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單位的6名涉案當事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刑事偵查工作已完成,案件已移送至檢察部門,準備提起刑事訴訟。
【典型意義】
編制虛假報告及證明文件將導致嚴重的經濟損失與社會環境危害,還有可能引發重大環境風險,生態環境部門在對涉土壤類案件開展調查時,必須對土壤環境調查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抽查。對出具虛假土壤調查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做到發現一例、查處一起、教育一批、威懾一片的教育指引作用。同時,查處出具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需要較高的專業技術水準,生態環境部門應加強內部的聯動合作,有效發揮各部門專業優勢,擴寬發現違法線索渠道,形成打擊合力。
邵陽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協助企業篡改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
【案情介紹】
2022年10月22日淩晨,邵陽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邵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頁巖磚廠)開展突擊檢查,通過現場採樣檢測發現該公司總排口排放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濃度分別超標7.44倍、14.06倍,而“污染源線上湖南”平臺數據全部達標,初步判斷其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上傳數據嚴重失真。進一步檢查發現該公司煙氣自動監測設備冷凝進氣口、出氣口螺帽被人為擰松,伴熱管與取樣裝置斷開,分析儀空氣氧含量參數有人為修改行為,導致廢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折算濃度降低,涉嫌環境違法犯罪。邵陽市生態環境局立即啟動“行刑銜接”機制,聯合邵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邵陽市檢察院開展專案查辦,經進一步查實,負責該公司污染源自動檢測設備運作維護的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相關人員在該公司的授意下,多次協助其修改分析儀空氣氧含量參數,以達到污染源自動檢測設備數據達標的目的,並收取了額外的報酬。
【查處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的規定,邵陽市生態環境局將邵陽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及湖南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相關人員一併移送至邵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由邵陽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隊對某建材有限公司2名涉案股東、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2名運維人員(實際控制人,運維操作員)實施刑事拘留,目前在取保候審階段。2023年5月26日,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邵陽市雙清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
【典型意義】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是污染防治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環境部門掌控企業排污狀況的“千里眼”,面對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僭越法律底線協助企業弄虛作假的違法犯罪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公安、檢察第一時間啟動“行刑銜接”機制,第一時間成立專案組,充分發揮部門優勢,公安機關充分利用技偵手段固定證據,迅速厘清鎖定企業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共同實施違法犯罪的事實,依法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同時移送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訴訟。通過部門聯動、重拳出擊,有力打擊和震懾了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行為,維護公平正義。
湘西州鳳凰縣某建材公司環評報告表存在嚴重品質案
【案情簡介】
2022年12月,在開展環評復核時發現湘西州鳳凰縣某建材公司環評文件存在嚴重品質問題,湘西州生態環境局鳳凰分局立即組織人員開展調查。經查,鳳凰縣某建材公司委託湖南某環保科技公司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因該環保公司不具備編制資質,便將環評報告表編制工作轉交給貴州某環境諮詢公司,該環境諮詢公司編制了《年産2000萬塊標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並取得了環評批復。2023年2月,經專家現場勘查和技術復核,發現該環境諮詢公司編制的《年産2000萬塊標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存在遺漏以居民為主要功能的區域環境保護目標、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或者結果錯誤等嚴重品質問題,其行為屬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和第(八)項規定存在嚴重品質問題的情形。
【查處情況】
貴州某環境諮詢公司及主要編制人劉某、鳳凰縣某建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及《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對貴州某環境諮詢公司處罰款322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對環評主持編制人劉某作出五年內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處罰。同時,湘西州生態環境局撤銷了該環評批復。鋻於鳳凰某建材公司建設項目雖然開工,但尚未建成及投産,對周邊環境未造成危害後果,未配合環評技術服務單位實施環境違法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該公司及相關人員不予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該案充分暴露第三方環保服務行業亂象,少數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承接經營範圍以外的業務,在其中“提籃子”,多層轉包,出具不實的環評報告,對環評制度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也影響了環評服務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約束建設項目與規劃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本案通過打擊環評弄虛作假環境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環評服務市場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中國網生態中國 尹宏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