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查處某公司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
固體廢物傾倒現場
2023年2月8日,湘潭市生態環境局信訪投訴值班室接到群眾來電,反映“有固體廢物被傾倒在雨湖區某公司西100米處的工地卸土區”。湘潭市生態環境局高度重視,立即派出執法人員赴現場核查。經查,群眾舉報屬實。
現場調查發現,傾倒固體廢物來源於湖南某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法人代表郭某2月7日指使李某某、洪某某,在未向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進行報備,也未採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擅自將含有漆渣、廢棄手套和包裝物的固體廢物傾倒至某工地卸土區。
2月9日,湘潭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將清理出來的固體廢物存放至有處置資質的第三方公司進行先行登記保存。經過磅稱重,總重量約為24.12噸,其中漆渣22.96噸,廢棄手套和包裝物1.16噸。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公司所傾倒固廢中二甲苯、總鉻超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表1的標準限值,該批漆渣及廢棄手套和包裝物認定為危險廢物。
現場組織清運固體廢物
湘潭市生態環境局當即對該公司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及時對已傾倒的危險廢物進行規範轉運暫存,交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進行安全處置,確保環境安全,同時將案件移送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該公司擅自傾倒危險廢物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産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之規定,市生態環境局已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傾倒的危險廢物。因該危險廢物發現及時,且該公司已主動清理,消除影響,未造成嚴重污染後果。依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湘潭市生態環境局適時中止了索賠程式。
由於該公司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達3噸以上,已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犯罪,湘潭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第五條“環保部門在查辦環境違法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應當核實情況並作出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書面報告”和第六條“環保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應當自作出移送決定後 24小時內向同級公安機關移交案件材料”的規定,將案件移送至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分局于3月1日正式立案,並於6月將案件移送雨湖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案例點評
本案是一起通過群眾舉報線索查處擅自傾倒危險廢物的典型案件,對於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具有典型意義。
擅自傾倒危險廢物等行為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流動性,執法人員依靠日常巡查獲得案件線索難度大。本案利用群眾舉報有效彌補了環境監管盲區,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有效助力。
本案中,傾倒固廢數量大、情況複雜。生態環境執法部門第一時間採取應急處置,及時對已傾倒固體廢物進行規範轉運暫存,避免污染擴大,確保了環境安全。
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開展現場勘查,取樣監測,有效收集固定犯罪證據,構建完整證據鏈條。公安機關同步介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相關強制措施,部門之間緊密銜接、分工合作,極大提升了案件辦理效率。(湖南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李江 湖南省湘潭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劉爭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