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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市曝光三起生態環境違法案例

來源:中國網 編輯:清風 人氣: 發佈時間:2023-07-05 11:55:18
摘要: 四川省瀘州市公佈一批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各界學法知法守法意識,日前,四川省瀘州市公佈一批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瀘州某包裝裝潢有限公司不正常運作揮發性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案

2022年7月25日,在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瀘州市江陽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對江南科技産業園啟動大氣環境走航監測,發現園區出現VOCs高值區。執法人員立即使用無人機對園區企業開展全方位巡查,發現瀘州某包裝裝潢有限公司正在生産,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經進一步調查,該公司生産時UV光解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運作。

依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十條、《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十五條和第一百零八條及《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年版)等有關規定,瀘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其燙金機、印刷機等涉VOCs生産設備實施查封,對其未按規定運作VOCs廢氣治理設施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罰款4.13萬元。

瀘州某玻璃製品有限公司不正常運作污染防治設施案

2022年9月21日,瀘州市瀘縣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瀘州某玻璃製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運作爐內脫硝設施時,未按操作規程添加使用脫硝劑(尿素溶液)。經採樣監測,監測報告顯示該公司排放的氮氧化物、顆粒物超標。該公司不正常運作防治污染設施的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2年版)》規定,瀘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35.7萬元,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瀘縣公安機關給予涉案人員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本案同步追究該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經多次磋商並委託專家評估,該公司依法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4.3萬元。

古藺縣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私設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1年10月22日,生態環境部赤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組反饋,位於二郎鎮華年村七組的某酒業有限責任公司存在涉嫌環境違法行為,並迅速將涉案線索移交古藺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老釀酒車間窖底水通過車間下方公示欄墻角的溢流口排入地下管道,並用磚頭進行遮蓋,窖底水通過地下管道進入廠內酒罐區的雨水溝,最終進入鹽井河。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三項和《四川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19年版)》規定,瀘州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該公司罰款48.5萬元,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李紅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