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指導各地按照《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將群眾舉報作為發現環境違法線索的重要途徑,充分調度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對舉報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實施重獎,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推動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近期,生態環境部公佈舉報獎勵領域的6個典型案例。
廣西來賓對群眾舉報私設暗管排放污染物案實施獎勵
2022年4月13日,來賓市生態環境局接群眾舉報,反映來賓華勝紙業有限公司將不明白色物質排入紅水河。來賓市生態環境局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來賓市檢察院指導下,會同來賓市公安局來華分局、來賓市工管委多次派執法人員赴現場開展調查、組織暗訪,並利用無人機鎖定排放痕跡和管路。最終查實該公司存在通過在生化處理池違規補充清水以保持法定排污口廢水線上監測數據達標,廢水處理站的氣浮器、生化處理池長期未使用,私自在廠區西面圍墻外埋設管道用於偷排生産廢水等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該公司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2022年6月28日,來賓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辦。
2022年7月14日,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有關規定,來賓市生態環境局給予兩名舉報人每人五千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