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指導各地按照《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將群眾舉報作為發現環境違法線索的重要途徑,充分調度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對舉報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實施重獎,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推動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近期,生態環境部公佈舉報獎勵領域的6個典型案例。
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八師石河子市對群眾舉報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實施獎勵
2021年8月20日,第八師石河子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石河子市北泉鎮一廢舊塑膠破碎加工作坊,無相關手續進行生産活動。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加工點在未取得危險廢物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2021年3月至8月期間共加工廢礦物油包裝物、與農藥直接接觸的塑膠廢棄包裝物約14.9噸,收集貯存廢礦物油包裝物、與農藥直接接觸的塑膠廢棄包裝物2.4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該加工點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第八師石河子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查辦。
2021年10月26日,根據《第八師石河子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第八師石河子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一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