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指導各地按照《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將群眾舉報作為發現環境違法線索的重要途徑,充分調度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對舉報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實施重獎,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推動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近期,生態環境部公佈舉報獎勵領域的6個典型案例。
上海對群眾舉報利用滲坑超標排放有毒物質案實施獎勵
2022年3月22日,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滬青平公路附近有人非法從事金屬件酸洗加工。上海市青浦區生態環境局對孫某彬經營的金屬件表面處理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場所主要從事包含酸洗、發黑工藝的金屬件表面處理加工,生産過程中將産生的含重金屬廢水排放至車間外未落實防滲防漏措施的露天方形坑內。經現場取樣監測,坑內水樣中總鉻濃度為28.6mg/L,總鋅濃度為330mg/L,總鎳濃度為65.3mg/L,分別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規定排放限值的56.2倍、164倍和652倍,存在利用滲坑超標排放含重金屬污染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孫某彬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青浦區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查辦。
根據《上海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有關規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二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