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指導各地按照《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建立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將群眾舉報作為發現環境違法線索的重要途徑,充分調度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對舉報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實施重獎,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推動解決了一批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近期,生態環境部公佈舉報獎勵領域的6個典型案例。
河南安陽對群眾舉報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實施獎勵
2019年6月10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向安陽市殷都區許家溝鄉下堡村石背玉溝傾倒危險廢物。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殷都分局立即組織現場檢查,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傾倒物進行鑒定,結果顯示為鋁灰,屬於危險廢物,現場共挖出涉案危險廢物約4332噸。安陽市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生態環境、公安、檢察、法院等部門成立“6.10”環境案件偵辦專案組,查明瞭以程某為首的犯罪團夥,長期從事非法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全力偵破,在安陽市殷都區轄區內共發現廢鋁灰傾倒點11處、暫存點1處,涉及河南、山東、江蘇、湖南、重慶、河北、安徽、浙江等8個省市的多家企業。目前涉案廢鋁灰已全部清理處置到位,共清理處置危險廢物47280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該團夥涉嫌污染環境罪。2021年12月,安陽縣人民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對該團夥中30名涉案人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
2022年4月29日,根據《河南省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給予舉報人五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