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邵陽市生態環境局訴山西臨汾市某有限公司、保險公司等被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原告“全鏈條”起訴相關主體以有效修復生態環境,邵陽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援起訴。
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由3名法官與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依法公開進行了審理,並邀請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旁聽庭審。
2021年6月12日5時30分,320國道隆回縣南嶽廟鎮南清村路段發生交通事故,臨汾市某物流公司一輛重型半挂牽引車及其挂車失控駛出道路與電桿相撞後側翻至路外農田。該突發事故造成乘車人員受傷,柴油洩露21.38噸,污染了農田土壤、地表水及西洋江南嶽廟段下游水體。事故發生後,相關職能部門及時啟動了應急預案,採取了阻隔污染源、清除污染物、回填復墾等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大型環境污染。經湖南雲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分析評估,案涉生態環境污染事件的損失金額為847035.35元。邵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程式,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鋻於被告拒不履行生態環境損害的賠償義務,為此,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就爭議問題充分發表意見,庭審規範有序,節奏緊湊。因案情複雜、爭議較大,法庭宣佈將擇期宣判。
(中國網生態中國頻道 尹宏軍 通訊員 朱力波 肖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