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訴舉報案例發佈】(二十七)婁底雙峰查處非法私設暗管排放污染物案
2022年4月7日,群眾向雙峰縣梓門橋鎮人民政府投訴稱“雙峰縣某制砂有限公司洗砂廢水直排入河”。鎮政府立即將線索反饋給婁底市生態環境局雙峰分局。雙峰分局高度重視,當日下午派執法人員赴現場調查,群眾反映問題屬實。
企業在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通過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産
經查,該制砂企業在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通過驗收的情況下投入生産,並私設暗管將泥漿池廢水直排測水河。執法人員立即鎖定企業違法證據,依法立案調查,並責令其立即停止排污,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現場發現私設暗管
監測人員對入河排污口廢水進行採樣
該企業私設暗管的行為同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和《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年版)的裁量表裁定,依法擬對其處以罰款32萬元整。但鋻於該公司屬於小微型企業,且其環境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後積極整改並進行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符合從輕處罰情形,雙峰分局在原裁定處罰32萬元的基礎上對其從輕處罰,減少罰款20萬元(法定最高罰款數額100萬元的20%)。
2022年7月4日,雙峰分局對該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人民幣12萬元整。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和《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將該案件移送雙峰縣公安局。公安部門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採取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同時,該公司未按要求進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法律之規定,根據《生態環境部關於發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十二條之規定和湖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文件精神,由雙峰分局督促企業改正違法行為。
企業已對環境損害的區域進行生態修復
目前,該企業已對環境損害的區域進行綠化,河流增補魚苗。
婁底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婁底市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辦法》(婁政辦發〔2018〕37號)》有關規定,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
案例點評
本案為一起根據群眾提供線索查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案件。
私設暗管排放污染物等違法行為隱蔽性較強,在執法檢查的過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線索引導,執法人員發現難度較大。在本案的偵破過程中,群眾舉報提供的線索幫助執法人員準確發現企業的違法行為,對證據的保存、提取發揮了關鍵作用。本案的查處,讓部分抱有僥倖心理的環境違法企業切實感受到了環境監督無處不在、環境違法萬不可為,震懾作用明顯。
婁底市生態環境局歷來重視群眾投訴舉報工作,自2017年婁底市建立公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獎勵機制以來,一直堅持舉報核實一起、獎勵一起的工作方式,公眾參與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熱情不斷高漲。此次群眾積極參與環境監督,基層政府和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及時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充分體現了幹群聯動,共同構築美好生態環境屏障的良好成效。
(來源:湖南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婁底市生態環境局雙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