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生態環境部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發佈實施《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不斷嚴格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遼寧、黑龍江、內蒙古、河南、福建、山東、江蘇、浙江、西藏、江西等地生態環境部門以《指導意見》為指引,結合本地實踐,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探索以政府公共採購方式委託第三方社會機構輔助執法,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提升問題精準化、智慧化、社會化發現能力,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嚴格執法,將群眾舉報以及信訪資訊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對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舉報人實施重獎。對上述省份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辦案單位特予表揚。
為發揮警示作用,指導地方學習借鑒經驗做法,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了10起優化執法方式典型案例,現予以公佈。
福建三明“管護隊”協助查處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20日,三明市生態環境局接到三明市建寧縣基層生態綜合管護隊反映建寧縣鬥埕工業園區附近氨味刺鼻。三明市生態環境局立即派員會同管護隊利用無人機對園區內企業開展排查,發現一閒置廠房內有人員活動痕跡。執法人員隨即驅車前往現場突擊檢查,發現福建佰意達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建設鋁灰熔煉生産線加工生産鋁錠。三明市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鑒定機構對現場物質進行鑒定,結果顯示該公司原料和生産過程中産生的物質為鋁灰、鋁渣、二次鋁灰,均屬於危險廢物。經稱重,該公司廠區內儲存的鋁灰、鋁渣、二次鋁灰共計2416.6噸。
【查處情況】
福建佰意達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福建佰意達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三明市建寧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目前,當地政府已依法將該公司取締關閉。
【啟示意義】
充分發揮基層生態綜合管護隊網格監管的“哨兵”作用,發現線索後,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對接聯動。利用無人機快速鎖定問題源頭,依法嚴厲查處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持續保持對危險廢物環境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