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生態環境部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發佈實施《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不斷嚴格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遼寧、黑龍江、內蒙古、河南、福建、山東、江蘇、浙江、西藏、江西等地生態環境部門以《指導意見》為指引,結合本地實踐,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探索以政府公共採購方式委託第三方社會機構輔助執法,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提升問題精準化、智慧化、社會化發現能力,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嚴格執法,將群眾舉報以及信訪資訊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對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舉報人實施重獎。對上述省份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辦案單位特予表揚。
為發揮警示作用,指導地方學習借鑒經驗做法,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了10起優化執法方式典型案例,現予以公佈。
內蒙古、河南聯手查處非法收集、處置危險廢物案
【案件簡介】
2021年7月29日,內蒙古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有人在鑲黃旗巴音塔拉鎮舊學校院內非法收集廢棄儲油罐和油污造成環境污染。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核查,執法人員通過無人機航拍發現鑲黃旗巴音塔拉鎮舊學校院內南側和西北側堆存有大量廢棄油井的配套設施設備(抽油機、儲油罐、管線等)、含油碎管料等拆解出來的零件和油泥(人工裝袋),現場未採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局立即邀請盟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經實地調查,現場發現露天堆存廢油泥約45.04噸,含油碎管料約18.76噸,廢棄原油儲油罐45個。經詢問,李某某已銷售切割後的廢棄原油罐160個,約300噸。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局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對現場廢油泥等物質進行了鑒定,結果顯示廢油泥(HW08-071-001-08)、含油碎管料、廢棄原油儲罐(HW49-900-041-49)均為危險廢物。現場負責人李某某向執法人員出示了焦作市某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該企業對李某某的授權委託書等材料的複印件,但李某某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執法人員初步認為李某某提供的材料存在疑點需進一步核實。內蒙古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向河南省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致函,商請協助核實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及委託收集手續等問題線索。經河南省生態環境執法監督局核實,李某某提供的材料均屬偽造。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李某某等人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錫林郭勒盟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同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治理修復工作。目前,鑲黃旗公安局已將李某某等相關涉案人員刑事拘留,逮捕歸案3人,網上追逃2人。
【啟示意義】
兩省生態環境執法機構聯手,突破跨省調查取證案件辦理瓶頸。及時啟動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部門固定證據的全面性、責任認定的準確性,保障案件順利移交和公安刑事立案偵辦。將生態環境犯罪刑事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有機結合,同步推進了生態環境的修復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