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生態環境部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發佈實施《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不斷嚴格執法責任、優化執法方式、完善執法機制、規範執法行為,全面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遼寧、黑龍江、內蒙古、河南、福建、山東、江蘇、浙江、西藏、江西等地生態環境部門以《指導意見》為指引,結合本地實踐,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探索以政府公共採購方式委託第三方社會機構輔助執法,持續加大環境監管力度,推行非現場監管方式,提升問題精準化、智慧化、社會化發現能力,對案情重大、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生態環境違法案件嚴格執法,將群眾舉報以及信訪資訊作為發現違法問題的重要途徑,對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舉報人實施重獎。對上述省份生態環境部門相關辦案單位特予表揚。
為發揮警示作用,指導地方學習借鑒經驗做法,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了10起優化執法方式典型案例,現予以公佈。
黑龍江大慶利用無人機查處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1年4月28日,黑龍江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利用無人機對安肇新河流域排污口進行巡查時,發現大慶市豐收包裝製品有限公司馬家窯分公司廠區記憶體在多處納污坑塘。省執法局立即將問題線索轉交大慶市生態環境局,大慶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屬地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該公司處於停産狀態,生産設施已拆除,污水處理站站房于2020年1月倒塌,污水處理設施已停用。該公司工作人員擅自將生産廢水通過一根長約100米、直徑約15釐米的鐵管排放到廠區內兩個未採取任何防滲措施的水坑。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監測機構對兩個水坑裏的廢水進行採樣檢測,結果顯示:東側水坑的生産廢水化學需氧量超標15.7倍、生化需氧量超標18倍、氨氮超標3倍、總磷超標0.5倍、總氮超標2.1倍;西側水坑的生産廢水化學需氧量超標2.9倍、生化需氧量超標3.4倍,氨氮、總磷、總氮未超標。
【查處情況】
大慶市豐收包裝製品有限公司馬家窯分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大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及《黑龍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規定,對該公司處以25萬元罰款,並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進一步查處。
【啟示意義】
強化科技手段運用,積極推廣無人機巡查執法,及時發現違法問題線索,固定違法行為證據,提高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現率和處置率,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提供有力支撐,實現嚴格執法、精準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