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球重大生態環境污染事件丨死亡之水:羅馬尼亞金礦氰化物污染事件)
縱觀人類經濟社會發展史,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物質財富增加的同時,環境污染事件也時有發生。其中,羅馬尼亞金礦氰化物污染事件不可不提。由於河流污染,殺死了包括罕見的鱘魚在內的各種魚類、鳥類、浮游生物和哺乳動物,對生物多樣性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嚴重破壞,使藍色多瑙河瞬間變為“死亡之水”。該事件不僅停擺了周邊産業的發展、讓漁民們生計難求,還威脅到周邊居民的飲食安全。這場災難被認為是自切爾諾貝利核熔毀事故以來歐洲最大的災難性事件,也是21世紀以來世界上最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引發了曠日持久的國際訴訟,被認定為全球六大毒物污染事件。
事件回顧
事件發生前,已有多次徵兆:1995年羅馬尼亞境內,一座金礦大壩坍塌,32億升含氰化物污水排放到河中,造成周邊4公里水域的魚類死亡;1998年,7噸含氰化物的尾礦傾倒河流,造成大量魚類死亡;1999年,2個金礦的氰化物污泥溢出,再次造成魚類大片死亡……可是,各種徵兆和多起環境污染事件的出現,並未引起羅馬尼亞有關部門及高層的警覺。
2000年1月30日深夜,羅馬尼亞北部城市奧拉迪亞,連續的大雨使鎮上“烏魯爾金礦”的氰化物廢水大壩發生漫壩,10萬多立方米的污水(含劇毒的氰化物及鉛、汞等重金屬)流入位於匈牙利境內的多瑙河支流蒂薩河,河中氰化物含量最高超過700倍,經多瑙河匯入黑海。毒水流經之處,幾乎所有水生生物迅速死亡,河流兩岸的野豬、狐狸等陸地動物紛紛死亡、植物大面積枯萎,一些特有生物物種瀕臨滅絕,引發居民終日恐慌,沿河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由於氰化物和重金屬的泄漏,地下水遭到污染,河流沿岸政府要為200萬人提供安全的飲用水。農、林、牧、漁等産業也深受影響,漁民失業、奶牛死亡、農産品賣不出去,食品安全沒有保障,即便半年以後人們也不敢取食河中的水産品。據生物專家估算,該領域的生態系統數十年無法得到修復。
事件反思
羅馬尼亞金礦氰化物污染事件發生雖已過去20餘年,但河面上漂浮著大片死魚的場景卻在人們心頭久久揮之不去,給人類以深刻反思。
經濟發展不能追求短期效應。羅馬尼亞金礦氰化物污染事件的發生無疑是追求短期利潤,將生態安全與經濟效益相對立理念的投影。露天堆浸開採黃金是一種有利可圖的採礦方式,企業受經濟利益驅使,既不投入成本對危險廢棄物作科學處置,又不及時採取措施攔截有害重金屬排江入海,使得下游河流的污染更是“雪上加霜”。污染事件從短期看,造成野生動物大量死亡;從中期看,威脅到人類飲用水的安全供應;從長期看,對食物鏈造成不可預測的影響並增加了社會公眾的不安全感。因此説,只重眼前不著眼長遠的發展方式不可持續、得不償失。
生態安全監管機制不能缺位。這場災難,企業固然由於追求利潤最大化埋下河流污染隱患,但更暴露了當地政府監管責任的缺失。災難發生前,政府沒有防範可能存在的風險,面對水源嚴重污染的可能事先沒有預案;事件發生時,缺乏社會參與機制,導致毒水災難效應快速擴大;事件發生後,政府未能採取有力措施,導致污染加劇。因而,建立健全氰化物及重金屬相關立法、行政法規、企業制度等相銜接的有毒工業安全生産綜合治理體系尤為必要。
全球環境保護合作不能缺失。蒂薩河、多瑙河途經羅馬尼亞、斯洛伐克、烏克蘭、匈牙利等國,屬於國際性河流,維護多瑙河流域的可持續發展,需要各國通力合作。然而流域內各國在災難發生前未就本國流域的水源品質、環境安全、自然生態等問題進行磋商和深入合作,災難發生後也沒有及時通報情況,上游國家的“城門失火”,最終造成下游國家大面積生態災難的“殃及池魚”,這次災難迅速演變為國際性的環境訴訟事件。這就警醒人們:面對全球生態環境污染,任何國家都無法獨善其身,只有加強合作,才能有效應對。
事件啟示
加壓氰化法提取貴金屬在當前企業生産中依然普遍採用,由氰化物及重金屬引發的特大污染事故屢有發生,此類事件對我們有如下啟示。
完善有毒工業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有法可依,是確保工業安全生産的前提。2012年7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施行,把有毒工業安全生産納入法律重點監管範圍。2015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施行,加大法律制裁力度,提高有毒工業企業違法排污成本,實行“按日計罰”制度,並追究企業法人和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2018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施行,完善了重點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對含有劇毒廢液廢渣的排放、存貯、運輸等作出進一步細化規定。這一系列法律法規的修訂施行,把有毒工業的安全生産隱患降到最低。
統籌優化“三生”空間佈局。氰化物和重金屬污染之所以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瞬間侵吞生物、危害居民飲水安全、停擺農林牧漁業,其重要原因是生態空間規劃不合理,劇毒工業廢棄物與居民生活環境交錯佈局。為此,優化生産、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合理配置高毒行業的産業佈局是關鍵。要根據不同類型空間管控單元的功能定位,對工業項目進行精準分類,統籌流域上下游、左右岸,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産業可能對環境的破壞及對公眾健康安全的威脅,爭取做到“治未病”。
對有毒工業進行全過程監管。羅馬尼亞金礦氰化物污染事件的深層原因是政府缺乏綜合治理體系。對於涉及生態安全隱患的生産企業,政府應進行全過程監管。一是全鏈條監管,前期勘察規劃、中期排查隱患、後期監督管理,特別是常態化對生産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排除潛在危險。二是全方位監管,政府、企業和社會要“多管齊下”,既把環境治理成效作為評定地方政績的主要內容,政府承擔起應有的政治責任,又要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嚴肅追究違法排污企業的法律責任,還要發揮社會監督,確保公眾依法享有對工業項目危害環境安全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三是全覆蓋監管,用大數據技術賦能生態治理,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為基點,科學構建全國統一平臺數據庫,促進各相關監管部門共用數據、齊抓共管,形成監管合力。
建立健全全球責任共擔的合作機制。生態安全已成為全球治理領域的焦點,全球生命共同體意識逐步深入人心。透過該事件,可以清晰看到,沿岸各國對於流域環境治理、可持續發展有共同利益關切。對於跨國流域治理,不僅成立專門議事協調機構,更要明確共同認可的若干重要原則。要履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各相關國既有共同保護環境資源的責任,又應考慮每個國家預防、應對和控制環境危害的能力。國際社會還應遵循睦鄰友好與國際合作、污染者付費、代際公平等原則,以確保生態環境有效保護目標的順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