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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忠梅:啟動環境法典編纂 提升環境權法治化保障水準

來源:學習時報 編輯:清風 人氣: 發佈時間:2022-03-09 13:33:21
摘要: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啟動環境法典編纂 提升環境權法治化保障水準

原標題: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呂忠梅:啟動環境法典編纂 提升環境權法治化保障水準)

202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環境立法領域法典編纂研究納入立法工作計劃。在環境法典編纂研究過程中,認真研究環境權問題並提出合理的“入典”方案,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提升我國環境保護方面人權保障水準的重要任務。

環境權“入典”的需求現實而迫切

環境權“入典”是滿足人民新期待的內在要求。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産品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首先要以立法形式確認這些新的需要和利益訴求,將人在良好環境中生存的正當需求確立為一項法律權利。環境法典編纂作為國家環境立法的最高形式,確立環境權是中國共産黨堅持人民主體性和切實維護人權理念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內在要求。

環境權“入典”是憲法實施的必然要求。編纂環境法典,一方面是落實國家責任、完成國家任務、實現國家目標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也是憲法規範實施的重要途徑。在我國憲法未明確規定環境權的背景下,環境法體系要為公民享有環境權提供切實保障。因此,完整地確認和保障公眾的環境權利,是環境法典編纂的重要使命。

環境權“入典”是參與全球人權治理的迫切需要。在環境法典中確認環境權利,是中國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深度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為環境人權發展和保障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的大勢所趨。

環境權“入典”的條件已經具備

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環境權“入典”奠定堅實的政治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蘊含著“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的自然歷史觀,彰顯了“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的法治思想,既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原則,也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的實踐深化和科學運用,揭示了社會主義生態文明法治建設的本質規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關心自然、保護自然的根本目的是滿足人民的需要,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人民,良好生態環境必須由人民共用。強調面對恢復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任務,世界各國要加強團結、共克時艱,讓發展成果、良好生態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國人民,構建世界各國共同發展的地球家園。為在環境法典中構建中國特色的環境權體系奠定了世界觀和方法論基礎。

相關立法和政策為環境權“入典”積累了實踐經驗。在國家立法層面,如2014年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專章對環境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程式性環境權作出規定。水法第48條體現了公眾對水資源的一般利用權或者享有權。在地方立法層面,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以及深圳經濟特區的環境保護條例都明確規定了環境權。此外,2021年國務院新聞辦發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將“環境權利”單獨成章,分別從污染防治、生態環境資訊公開、環境決策公眾參與、環境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國土空間生態保護修復、應對氣候變化六個方面予以闡述。“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將“健康環境”作為五大領域之一,體現了保護健康環境權的理念。這些立法和政策的積極探索,為環境權系統化“入典”積累了有益經驗。

豐富的學術研究成果為環境權“入典”提供理論支撐。環境權理論與實踐是中國幾代環境法學者接續研究的重大理論課題,經過40多年的不懈努力,發表了多篇論文、多部專著,內容涉及基本理論、國外環境權比較研究、國際人權發展與環境權、環境法典編纂中的環境權等多個方面,取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特別是2017年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組織了《中國環境法典編纂研究》大型研究項目,設立了“外國環境法典翻譯出版”“環境法典編纂基礎理論研究”“生態環境法典專家建議稿及其立法理由書”3個子課題。已翻譯出版9個國家環境法典、出版5本專著,形成了《生態環境法典專家建議稿(草案)》,其中對環境權“入典”進行了專題論證並提出了方案建議。目前,學術界對環境權“入典”已達成共識,具體方案雖存差異但為立法決策提供了深厚的理論支撐。

環境權“入典”的基本構想

參照國際公約,借鑒外國立法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形成環境權體系化方案。各國將環境權納入國家立法的方式、程度有很大的差異。鋻於環境權不同於傳統人權為典型的個人權利,因具有公共性而更多呈現為集體權利的特徵,統籌考慮中國人權保障需求和國際立場,借鑒多國環境法典或環境基本法對環境權的相關規定。我國環境法典宜採取“一體兩翼”的環境權體系,即在環境法典總則中規定“一般環境權”,在分編中具體化為“健康環境權”和“自然享有權”兩大類別。其中健康環境權的客體是健康環境,主要是與污染防治相關的權利,具體包括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環境安寧權等。自然享有權是人們對於自然環境、自然資源、自然空間的非排他性的使用權,具體包括自然空間的進入權(公共地役權)、景觀權、環境獲益權等。

根據生態環境法典體例設想,合理安排環境權相關內容。從環境權理論和國際環境權立法實踐看,完備的公眾環境權利應包括“環境權的本體性規定”“環境權的保障性規定”“環境權及其保障性權利的救濟性規定”3個方面。我國環境法典應對這3個方面進行完整的規定。鋻於目前《生態環境法典專家建議稿(草案)》已經提出的包括總則編、污染控制編、自然生態保護編、綠色低碳發展編和生態環境責任編的五編制構想,宜在總則編中規定一般性的環境權——“公民有在清潔、健康、美麗的環境中生活的權利。”同時規定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在污染控制編中規定健康環境權及其具體權利,在自然生態保護編中規定自然享受權及其具體權利。(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呂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