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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長興創新

來源:中國網生態中國頻道 編輯:清風 人氣: 發佈時間:2020-08-17 17:02:55
摘要: 河長是包乾河道的第一責任人,承擔河道的“管、治、保”職責。

2003年10月,浙江長興縣縣委辦下發文件,在全國率先對城區河流試行河長制,由時任水利局、環衛處負責人擔任河長,對水系開展清淤、保潔等整治行動,水污染治理效果非常明顯。2004年,時任水口鄉鄉長被任命為包漾河的河長,負責噴水織機整治、河岸綠化、水面保潔和清淤疏浚等任務。河長制經驗向農村延伸後,逐步擴展到包漾河周邊的渚山港、夾山港、七百畝鬥港等支流,由行政村幹部擔任河長。2008年,長興縣委下發文件,由四位副縣長分別擔任4條入太湖河道的河長,所有鄉鎮班子成員擔任轄區內的河道河長,由此縣、鎮、村三級河長制管理體系初步形成。

2008年起,浙江其他地區湖州、衢州、嘉興、溫州等地陸續試點推行河長制。2013年,浙江出臺了《關於全面實施“河長制”進一步加強水環境治理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各級河長是包乾河道的第一責任人,承擔河道的“管、治、保”職責。從此,肇始於長興的河長制,走出湖州,走向浙江全境,逐漸形成了省、市、縣、鄉、村五級河長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