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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保合作對策建議

來源:中國環境報 編輯:曉輝 人氣: 發佈時間:2019-05-21 12:40:21
摘要: 作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粵港澳大灣區對標國際一流灣區生態環境品質和治理水準,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深化粵港澳環保交流合作,是開創美麗灣區建設新局面的重要保證。

原標題: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保合作對策建議

作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粵港澳大灣區對標國際一流灣區生態環境品質和治理水準,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深化粵港澳環保交流合作,是開創美麗灣區建設新局面的重要保證。

在今年2月印發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第七章“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專門提出,要“加強粵港澳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共同改善生態環境系統”。這説明生態環境保護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要內容,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合作是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的重要途徑。

當前,粵港澳大灣區已經建立了以《深化粵港澳合作推進大灣區建設框架協議》《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為基礎、以聯席會議為核心的合作機制,通過粵港、粵澳環保合作小組及其下設的專責(項)小組,落實執行相關環境合作規劃、協議和行動方案。此外,粵港澳也開展了一些具體的環境合作項目,如“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路”“清潔生産夥伴計劃項目”“粵港碳標簽合作”等。

隨著三地合作的加深,粵港澳大灣區環境品質總體改善,但環境風險依然存在。臭氧濃度居高不下,部分支流水質仍超標。由於灣區自然環境容量有限,灣區經濟迅速融合發展帶來的生態環境承載壓力加大。

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要求,對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合作提出了新任務。筆者認為,需要重點解決以下問題:一是粵港澳大灣區環境合作以雙邊合作為主,缺乏統一、權威高效、溝通順暢的三方合作機制;二是環境合作碎片化,以單目標為主,一事一議,缺乏總體統籌規劃,合作層次較低;三是合作機制以政府為主,民間合作機制較少。

作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粵港澳大灣區對標國際一流灣區生態環境品質和治理水準,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深化粵港澳環保交流合作,是開創美麗灣區建設新局面的重要保證。

首先,強化合作機制,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理事會和生態環境委員會。

建議基於粵港澳大灣區環境合作機制基礎和實際,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理事會,作為政府協調機構。同時,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委員會,作為民間諮詢機構。主要目的是建立粵港澳三方環保交流合作機制與平臺,協調解決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問題。主要職責是針對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政策、標準的制定提出建議方案,就粵港澳大灣區重大環境問題開展協調和對話。

其次,統籌合作目標,以城市群發展為導向,全面統籌合作制定灣區生態環境規劃。

基於城市群發展特徵,結合粵港澳大灣區區域協調發展目標,全面考慮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及要素自由流動,綜合統籌區域內外産業分工。制定高標準的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規劃,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大灣區固廢危廢管理規劃和海洋生態環境規劃等專項規劃。建立規劃審查審批機制,確保“9+2”城市環境目標、産業發展目標、定位等相銜接,規劃制定過程中,充分聽取利益相關者聲音。

第三,豐富合作主體,建立生態環境多元共治體系。

在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政策制定和環境管理中,要加大相關政府、企業、智庫、公眾的參與力度。政府應加強協調、宣傳和資訊公開,在規劃和政策制定過程中充分聽取公眾和利益相關者的意見。生態環境委員會可定期組織環境非政府組織、學者等座談、交流,針對環境管理中的問題徵求意見。深化三地環保産業合作,加強環境智庫合作,鼓勵三地研究部門、高校就環保技術、政策等進行互訪交流,合作辦學,鼓勵和支援粵港澳三地青少年開展環境教育的交流合作,共同舉辦環境教育展。

第四,明確合作對象,加強生態環境政策創新。

在大灣區推動將環境品質指標從AQI變為AHI,逐漸推動環境監測標準、監測指標和方法的統一,統一車油路港標準,統一環境預警分級標準;建立國際認可的粵港澳大灣區港口船舶低排放控制區;推動三地環保人員資質統一認證。

作者單位: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

(李麗平張莉張彬李媛媛趙嘉雷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