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蔡振華在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圖片來源:中體視訊 攝影:郭銳 錢晨)
國家體育總局、中國足球協會8月17日在北京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媒體通報足球改革發展工作會議情況。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主席蔡振華重點向媒體解讀了中國足協調整改革工作的三大創新、四大特點。
大刀闊斧 中國足協調整改革的三大創新
創新一:體制機制的創新
脫鉤前,中國足協是體育總局的下屬直屬單位,完成體育總局下達的各項任務;脫鉤後,體育總局不再是足協的上級主管單位,中國足協將獨立自主開展各項活動,服務會員。
創新二:發展方式的創新
脫鉤前,中國足協依附於體育總局,依賴財政資金的投入,被動完成各項任務;脫鉤後,中國足協將更多融入社會,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整合各方面資源,營造良好氛圍,主動推動足球項目發展。
創新三:社團管理模式的創新
脫鉤前,足球中心和中國足協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體育總局是中國足協的主管單位;脫鉤後,足球中心適時撤銷,工作人員轉換身份,中國足協在完善協會章程基礎上自主辦會,內部機構設置、人員管理等方面擁有自主權,體育總局不再作為中國足協的主管單位,對中國足協主要是要做好服務和監管工作。
前所未有 中國足協調整改革的四大特點
特點一:建立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機制
根據《章程》,會員大會是中國足協最高權力機構,決定中國足協重大事項;執委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同時有權對會員大會許可權意外的所有事務做出決定。會員大會和執委會共同組成了中國足協的決策層,行使中國足協的決策權。
根據《章程》,秘書處是中國足協常設辦事機構,執行會員大會、執委會的決議,處理中國足協日常行政事務等,是中國足協的執行層,行使中國足協執行權。
目前《章程》對中國足協的監督層和監督權的設計有所欠缺,完善中國足協的監督層,行使中國足協監督權既是《總體方案》的要求,也是脫鉤後完善中國足協內部治理結構、保障中國足協正常有序運作的現實需要。根據《中國足協改革方案》,中國足協將同時接受中國足協紀委、黨委的內部監督和體育總局、民政部等相關單位的外部監督。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將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
特點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足球、體育管理、經濟、法律、國際專業交流等領域優秀人才,確定有市場競爭力的薪酬水準。實行競聘上崗制度,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強化競爭機制,優勝劣汰
人才是事業發展的基礎。中國足協調整後,將按照社團法人機制運作,不再受編制等原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的束縛。將根據工作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足球、體育管理、經濟、法律、國際專業交流等領域優秀人才,不斷加強自身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
為確保能夠吸引並留住最優秀的人才,秘書處的薪酬水準將具備較高市場競爭力。同時,實行競聘上崗制度,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強化競爭,優勝劣汰。
特點三:真正實現決策權和執行權相分離,去行政化邁出第一步
原中國足協常設辦事機構是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足球中心”),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中國足協的會員大會和執委會的決策權發揮不充分,足球中心實際上既行使了中國足協的決策權,同時又行使了中國足協的執行權。本次改革後,明確秘書處僅行使執行權,決策權歸會員大會和執委會,真正實現了決策權和執行權相分離。
中國足協還將通過加強自主意識教育,幫助會員大會和執委會充分發揮決策作用;通過穩定收入來源,消除畏難情緒和“等、靠、要”思想,增強發展底氣;通過改進管理方式,改變簡單套用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管理方式的做法,探索符合中國足協特點的管理模式,逐步去行政化。
特點四:加強行業自律,實行財務公開,接受審計和監督
堅持按照《章程》辦事,按照運作機制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實行財務公開,定期向會員大會作財務報告,根據社團登記管理單位要求定期向社會公開中國足協財務狀況,主動接受社團登記管理單位和第三方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蔡振華介紹,接下來,中國足協調整改革將重點健全一個體系、完成三個調整,制定五個文件,實現五個自主。
改革重點之健全一個體系:優化協會領導機構,健全協會管理體系
結合《總體方案》內容,接下來將著重加強協會的治理制度和機制建設。進一步修訂完善《中國足球協會章程》,實現中國足協工作的規範化和足球行業治理的民主化、科學化。進一步加強會員協會建設,制定符合實際的會員準入標準,鼓勵並吸納支援行業足協及各類專項足球組織,逐步優化地方足協的層級結構。進一步優化執委會結構,減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代表,增加職業聯賽組織代表、經濟界或法律界的社會人士代表,未在地方足球協會任職的地方體育行政部門代表不再擔任中國足協執委。進一步健全專項委員會,科學、合理設置各專項委員會,規範各專項委員會的議事程式,充分利用專項委員會機制管理足球專項業務。進一步健全中國足協內部管理機制,規範各類會議制度,優化決策程式,加強各領域的規章制度建設,加強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建設。
改革重點之完成三個調整:完成協會工作機構改革和人員隊伍調整、協會財務制度和國有資産調整、外事工作程式和許可權調整
完成協會工作機構改革和人員隊伍調整。將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由事業單位完全轉變為中國足協常設辦事機構。按黨管幹部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做好相關人員的崗位轉換和工作安排。足球中心領導班子成員作為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代表進入中國足協工作,免去事業單位職務,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足球中心在編在崗人員,根據個人意願一次性選擇去留。改革後,中國足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與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競爭,統一考核。
完成協會財務制度和國有資産調整。中國足協不再作為中央預算單位,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建帳、獨立核算,實行財務公開,接受審計;由專業機構對足球中心及其下屬企業的資産進行清查盤點,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並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報批後,相關國有資産無償提供給中國足協使用。
完成外事工作許可權和程式調整。中國足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享有一定的自主權,協會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按現行外事管理規定辦理,其出訪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天數根據工作需要據實安排,不受因公出國批次限制;協會中的其他人員持普通護照出國參加國際足球活動,承擔協會外事任務;中國足協可向與本協會有合作關係的外國人發出被授權單位邀請函。
改革重點之制定五個文件
中國足協調整改革不可能短時間一步到位,要通過制定實施配套政策來實施,主要包括:
體育總局黨組制定關於中國足協脫鉤後黨建工作管理體制調整的實施辦法;體育總局制定中國足協脫鉤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外交部會同體育總局提出中國足協外事管理工作政策措施;體育總局會同民政部制定中國足協主要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體育總局會同財政部制定中國足協國有資産管理規定,提出政府購買服務的清單目錄和具體措施。
改革重點之實現五個自主
即內部機構設置、工作計劃制定、財務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國際專業交流等方面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