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項行為被禁止 專業網路主播持證上崗定了!

2022-06-28 15:11:42.0      來源:北京商報

6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聯合印發《網路主播行為規範》(以下簡稱《規範》),不僅提出網路主播在提供網路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31項行為,還直接明確需要較高專業水準(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近段時間,相關政府部門對網路主播的管理愈發嚴格,隨著《規範》的發佈,將進一步指出未來的管理方向與準則。

不得利用未成年人進行非廣告類表演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主播職業道德建設,規範從業行為,強化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共同營造積極向上、健康有序、和諧清朗的網路空間,《規範》共提出18條內容強化網路主播行為。

其中,《規範》于第十四條中明確31條網路主播在提供網路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行為,包括不得出現發佈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不得發佈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的內容;不得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作品;不得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進行炒作或者蓄意製造輿論“熱點”等,共計31項。

與此同時,隨著網際網路行業與移動設備發展,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活動愈發頻繁。《規範》也對保護未成年人提出相關規定,如不得介紹或者展示自殺、自殘、暴力血腥、高危動作和其他易引發未成年人模倣的危險行為,表現吸煙、酗酒等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內容;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表演或作為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不得通過有組織炒作、雇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資訊“打賞”。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人事司負責人表示,針對社會廣泛關切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保護問題,《規範》在第十四條中進行了多處強化,積極為未成年人成長營造更加健康的網路環境。

醫療衛生等專業主播需持執業資質

從《規範》中可以得知,“網路主播”是指通過網際網路提供網路表演、視聽節目服務的主播人員,包括在網路平臺直播、與用戶進行實時交流互動、以上傳音視頻節目形式發聲出鏡等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結合當前新技術發展,此次《規範》還將利用人工智慧技術合成的虛擬主播列入了參照執行的範圍。而對於需具備專業性的直播內容,《規範》也對主播提出要持證上崗等更高要求。

《規範》顯示,網路主播應當自覺加強學習,掌握從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對於需要較高專業水準(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並向直播平臺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臺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

除此以外,《規範》明確,網路主播應當遵守網路實名制註冊賬號的有關規定,配合平臺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資訊進行實名註冊並規範使用賬號名稱;網路主播應當保持良好聲屏形象,表演、服飾、粧容、語言、行為、肢體動作及畫面展示等要文明得體,符合大眾審美情趣和欣賞習慣。

推動行業有序發展

隨著《規範》的發佈,網路主播管理將迎來進一步規範。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人事司負責人表示,近年來,網路直播節目大量涌現,網路主播數量快速增長,在傳播科學文化知識、豐富精神文化生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網路主播隊伍素質良莠不齊,進入門檻低,部分網路主播法律意識淡薄、價值觀念扭曲,傳播低俗庸俗內容、散佈虛假資訊、誘導非理性消費和大額打賞、炒作炫富拜金、偷逃稅、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違法違規問題時有發生,嚴重擾亂行業秩序,污染社會風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亟須對網路主播行為予以規範、加強監管。

毋庸置疑,《規範》的出臺將引導網路主播規範從業行為,強化社會責任,樹立良好形象,將有利於提高網路主播隊伍整體素質,治理行業亂象,規範行業秩序,通過規範管理進一步推動網路表演、網路視聽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表示,近年來,網路視聽行業快速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規範》的發佈,利於網路視聽空間的凈化和規範化,進一步推動了網路視聽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