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為推進全民健身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2011年2月15日,國務院印發了《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計劃》),對“十二五”時期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措施、保障措施和《計劃》組織實施做出了規定。2014年起,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對計劃實施效果的評估。
一、評估的目的意義
全面總結《計劃》中所提出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和效果,評估各級政府提供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構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發展水準,探索全面建成更高水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的途徑和措施,為制定新週期《全民健身計劃》、提供更加完備的公共體育服務和建設體育強國奠定較為堅實的基礎。
二、評估依據
評估的依據為國務院頒布的《計劃》和各級政府頒布的《實施計劃》,以及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的《<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實施情況評估標準(試行)》。
三、評估方式
(一)通過各省、各地市、各區縣逐級開展的《全民健身實施計劃》效果評估,評估各級“政府主導”實施《計劃》的效果;(二)通過中央、國務院相關部委、總局系統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的《計劃》專項評估,評估“部門協同”實施《計劃》的效果;(三)通過委託第三方開展社會滿意度調查為手段,評估“全社會共同參與”實施《計劃》的效果和社會對《計劃》實施的滿意度效果;(四)利用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第四次國民體質監測、第四次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等全國性調查所獲得的公共數據,作為評估《計劃》中重點目標任務的數據來源。
四、評估結果
(一)《計劃》實施效果明顯
1、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例上升
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普遍增強,體育健身逐步成為更多人的日常生活方式。截至2014年底,全國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例達到33.9%,比2007年提高了5.7%,其中16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城市居民達到19.8%,農村居民達到9.5%,分別比2007年提高了6.7和5.4個百分點,超過預定目標。學生參與體育鍛鍊的政策體系更加完善,老年人、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有明顯增長。
2、城鄉居民身體素質有所提高
根據2014年國民體質監測結果,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為89.6%,比2010年提高0.5%。全國學生體質健康狀況出現積極變化。青少年的形態發育水準繼續提高,學生肺活量指標逐年穩步上升,爆發力素質出現好轉,耐力素質顯現止“跌”並逐步回升,速度素質下滑趨勢得到遏制,力量素質下降速度減緩。
3、全民健身“三納入”基本實現
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各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事業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各級政府年度工作報告(簡稱“三納入”)是落實《計劃》的重要抓手。全國絕大部分省(區、市)基本實現了省、市、縣三級政府“三納入”全覆蓋。
4、全民健身宣傳教育不斷加強
各省區市在實施《計劃》過程中深入開展全民健身宣傳教育,發揮體育健身的多元功能和綜合價值,全民健身宣傳和科學健身知識傳播日益常態化。
5、配套政策法規相繼出臺
國務院出臺《全民健身條例》後,各地加快了有關全民健身的立法進程,一些省市出臺了本行政區域的《全民健身條例》,還有一些省份對本省市已有的全民健身法規進行了修訂。
(二)覆蓋城鄉、比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初步形成
1、體育健身場地設施有較大幅度增加
根據第六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結果,截至2013年底,我國共有體育場地169.46萬個,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46平方米。加上健身場地設施2014年對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的貢獻(0.08平方米),以及2015年體育總局對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和全民健身中心建設的轉移支付投入,至2015年底,我國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至少達到1.57平方米。超額完成《計劃》提出的“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20萬個以上”、“每人平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的目標。
全國各地(市)、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已經普遍建有體育場地,配有體育健身設施。截至2014年底,市(地)、縣(區)50%以上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街道、鄉鎮和社區、農村行政村50%以上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建有鄉鎮體育健身工程16911個,佔全國鄉鎮數的40.6%,農民體育健身工程467996個,覆蓋全國行政村的74.13%。其中,2011—2014年,建成全民健身活動中心3405個,社區多功能運動場9447個,體育公園2366個、健身廣場24879個、戶外營地878個、室外健身器材169萬多件。
2、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路基本形成
全國縣及以上地區體育總會平均覆蓋率達到72%,有8個省(區、市)的覆蓋率達100%。單項體育協會、行業體育協會及老年人、殘疾人、少數民族、農民、學生等體育協會數量大幅增加,特別是青少年體育社會組織大力發展,其中各級各類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總數達到6770個。與此同時,各地的民間體育組織、網路體育組織、廣場健身隊伍等健身組織蓬勃涌現。城市社區普遍建有體育健身站點,全國全民健身站點平均已達到每萬人3個。
3、全民健身活動豐富多彩
示範性健身活動、制度化項目業餘聯賽、自發性群眾身邊活動等多種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動蓬勃發展。活動形式從大型展示活動向就近就便、小型多樣轉變,活動組織從主要靠政府組織向依託社會、全民參與轉變,參加人群從少數固定集中到大眾日常分散轉變,活動內容從傳統單一向多樣時尚轉變。各地結合當地傳統特色和群眾需求喜好,打造“一地一品”、“一區一品”、“一行一品”全民健身品牌活動,參加項目也逐漸從傳統項目向新興項目拓展。打造以青少年“陽光體育大會”為龍頭的青少年陽光體育系列活動。廣泛開展全國各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聯賽活動。青少年校園足球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發展模式不斷創新,校園足球定點學校達到5000余所,舉辦各種比賽10萬餘次,青少年足球人口不斷擴大。
4、全民健身指導和志願服務隊伍不斷壯大
截至2014年底,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的已經超過170萬人,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和救助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達到12萬人,大大超過《計劃》中規定的目標。全國每千人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比例達到1.7人,超過了1.5‰的標準。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始從重數量增加向重品質提升、從重培訓向重實踐指導轉變,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準有所提高。
5、科學健身指導服務惠及城鄉居民
過去五年,各省(區、市)充分利用媒體宣傳科學健身知識和方法,探索建設科學健身示範區、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開展“陽光體育科學健身校園行”活動等科學健身常態化運作模式,開展針對不同人群的體質測定工作,並依據個人體質狀況提供有針對性的科學健身指導服務,增強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科學健身品質和水準。各省(區、市)每年接受體質測定人數平均在8萬人以上。
(三)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民健身事業發展格局初步形成
全民健身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民健身事業發展格局。經過過去五年的努力,“大群體”工作格局已經具備雛形,正在紮實推進。
(四)公眾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水準還有新期待
體育總局委託第三方在全國12個省(市)開展了公眾滿意度抽樣調查。全民健身公眾滿意度指數為68.7分,超過中性值(60分)8.7分,表明公眾對全民健身服務品質和水準較為滿意。公眾對體育場地、體育組織、體育活動的滿意度指數依次為70.0分、69.8分和66.4分。
(五)《計劃》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挑戰
1、全民健身的發展依然不平衡
一是地區間發展不平衡,西部地區總體發展水準依然相對落後於東部和中部地區。二是城鄉間發展不平衡,城市在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體育場地設施、體育組織網路和體育活動開展等方面,要優於同地域的農村地區。三是體育健身的參與人群不平衡,繼續存在著“兩頭高、中間低”的“馬鞍型”現象,即青少年學生和中老年人群參與度較高,中青年人參與度較低。
2、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尚需完善
體育場地設施的建設和使用與群眾的需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尤其是廣大農村和經濟欠發達地區,不僅沒有室內健身場所,戶外的體育設施也相對簡陋,數量和種類都偏少。公共體育場館和學校體育設施對社會開放程度和利用率依然不高。新建小區配套體育設施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的政策落實不到位,沒有預留健身用地、健身場地面積減少、設置不合理等問題還比較突出。全國每千人公益社會體育指導員依然有8個省(區、市)只有1.0‰,還有4個省(區、市)僅為0.5‰。
3、參與全民健身的社會力量動員不夠
現階段,全民健身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主要得益於政府主導作用的發揮,而資源豐富、潛力巨大的社會力量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
4、體育社會組織有待發展壯大
政府對體育社會組織扶持力度明顯不足,各級體育社會組織發展相對緩慢、數量偏少、作用發揮不夠,社會組織的職能弱化明顯,全民健身主要依賴政府的局面沒有完全改變。
5、公共財政的投入依然較低
目前,各級政府“全民健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雖然基本實現全覆蓋,但是,各級政府財政,尤其是縣級財政對全民健身工作經費的預算支出還有較大不確定性,有待制度化,投入數額總量和每人平均都偏低,經費投入部分依賴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局面尚未改變。
6、全民健身氛圍不平衡、資訊化程度不高
五、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國務院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産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中提出將全民健身上升為國家戰略,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全民健身工作的高度重視。為落實全民健身國家戰略,在“十三五”時期建設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水準相適應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未來五年的全民健身工作將圍繞以下方面重點展開:(一)全面深化體育改革,推進全民健身治理現代化;(二)加強全民健身法制建設;(三)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四)推動體育與其他部門融合發展;(五)引導社會力量投入全民健身;(六)加快培育和發展體育社會組織;(七)提高全民健身科學指導和資訊化服務水準; (八)繼續加大全民健身宣傳引導的力度。
(編輯:x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