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中國田徑協會發佈經過修訂的《中國田徑協會路跑賽事管理辦法》,並對其中相關修訂進行了説明。
在説明中,中國田協指出,近些年,以馬拉松為首的路跑賽事受到廣大人民群眾喜愛,也得到眾多地方的支援及社會的廣泛關注。但同時,一些賽事也出現了競賽組織混亂、商業競爭不規範、特邀選手參賽管理無序等問題。這是此次《辦法》修訂的背景。
相比于原有辦法,此次修訂重點內容:
一是增補第五章“運動員邀請與管理”,明確在運動員邀請過程中,不得出現違反體育精神和競賽規則的行為,初步劃定了特邀運動員的身份和類別,明確了特邀運動員的報名、參賽、檢錄與分區起跑事宜,後續也將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適時進行優化調整。同時,組委會應結合賽事情況,合理設置精英運動員參賽的要求,並在競賽規程中予以明確,不得以國際和國內精英運動員為本賽事贊助商品牌競品的簽約運動員為由,限制符合要求的運動員參賽。
二是增補第六章“商業化規範”,要求賽事組委會應結合賽事的規模與水準,統籌做好賽事商業開發的各項工作,提升賽事品牌價值與形象,不得違背體育精神與道德風尚。同時明確賽事贊助商權益的邊界,任何商業活動不得干預競賽組織工作的正常進行。組委會應本著開放、公平、透明原則,遵守契約精神與市場規則,合理規劃賽事贊助層級與體系,明確賽事贊助商享有的權益與承擔的責任。
此外,關於路跑賽事分級技術認證及清單管理方式的相關規定將另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