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某與羅某某係白銀市景泰縣的本家爺孫,2016年1月22日,雙方簽訂協議,由羅某將自己的94隻羊(其中大羊68隻,小羊26隻)借給羅某某飼養,約定羅某某于2019年1月將大小共計94隻羊如數歸還羅某,期間所産羊羔均歸羅某某所有。然後,2017年5月羅某發現自己的羊已被羅某某全部賣完。於是,2019年4月17日雙方達成新的約定,由羅某某分三次歸還羅某羊只,每次還30隻,若羅某某第一次不能按約定歸還,則需向羅某支付100000元及利息。後羅某多次按新的約定向羅某某主張羊款本息時,對方一直推諉,見無支付的誠意,爺爺羅某只好將孫子羅某某訴至景泰縣法院。

2020年3月24日,景泰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羅某某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羅某羊款100000元,逾期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計算至欠款還清為止。(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