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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文物局出臺11條措施加強文物保護

近日,陜西省文物局發佈《關於加強文物保護要素保障推進全省高品質項目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佈了11項具體措施。《通知》明確,通過深化考古領域制度改革,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重點項目“綠色通道”機制,提升了服務效能,使得項目建設單位辦理考古、文物保護手續更為高效、暢通和便利,促進全省高品質項目的順利建設。

吸納、擴大社會專業力量參與基本建設考古

《通知》要求,各市縣文物行政部門要提前介入、加強指導,結合考古資料和文物普查登記資訊,在建設項目選址前提出意見,合理避讓不可移動文物。涉及文物保護單位行政許可事項,提前審核並一次性告知行政許可事項所需資料,把好項目入口關。省級考古發掘資質單位主要承擔中央和省級重點項目、跨省市域項目、涉及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建設項目等考古工作。具有考古發掘資質單位的地市,原則上由該市考古發掘資質單位負責本轄區內基本建設考古工作;沒有考古發掘資質單位的地市,由市級文物系統具有考古職責的專業機構作為省級考古發掘資質單位的協作單位,承擔本轄區內基本建設考古調查、勘探,配合做好考古發掘工作。

考古發掘資質單位要進一步加強與市縣文博單位合作,依法依規吸納、擴大社會專業力量參與基本建設考古工作。經依法備案的省外考古發掘資質單位,在確保文物安全、資料完整、責任明晰的前提下,支援參與重點項目考古工作。國家大型建設項目考古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的,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整合全省考古力量予以保障。

優化創新考古工作方式壓縮考古工作時間

《通知》提出,簡化考古調查程式,科學開展考古勘探,壓縮考古工作時間。《通知》要求將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階段的《文物影響評估報告》《文物調查工作報告》合併,由承擔該項目的考古單位編制《考古調查工作報告》,市、縣級文物行政部門依據《考古調查工作報告》結論,出具項目選址審核意見。根據《考古調查工作報告》,考古發掘資質單位要對項目用地內文物埋藏條件進行評估,進一步明確考古勘探工作範圍。對項目用地範圍內涉及的現代河道漫灘、大面積岩石山地等特殊地質地貌且未發現文物遺存區域,經評估確定為不可能埋藏地下文物的情況,可不進行考古勘探;對古河道、沙漠等特殊地質地貌且埋藏文物遺存可能性較低區域,經考古調查評估未發現文物遺存的,可科學優化勘探面積、適當調整勘探孔距,節省考古勘探工作時間。對公路、鐵路、電力等線性建設項目,僅對挖掘施工區域開展考古勘探,架空區域原則上不進行考古工作。

《通知》 還就壓縮考古工作時間作了詳細説明:考古調查工作應當每10日完成約50公里或20萬平方米。佔地面積不足5萬平方米的,考古勘探工作原則上20日內完成;佔地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20萬平方米以下的,原則上50日內完成;佔地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的,面積每增加0.4萬平方米,考古勘探時限延長1日。考古發掘工作時限依據考古勘探出地下文物遺存埋藏情況科學合理確定。遇極端天氣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考古工作時間順延。

建立“綠色通道”工作機制提升考古服務保障

《通知》提出,對國防工程、重點項目、跨省域市域項目等建立“綠色通道”工作機制,項目涉及的文物行政許可、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事項,由項目建設單位直報省級文物行政部門,提級優先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工作,減少報審環節。健全完善“陜西省重點項目綜合管理系統”平臺,主動對接並協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重點項目全生命週期相關文物數據歸集、資訊共用、評審入庫、監督管理等工作,實行平臺項目“省級督導、市縣審核填報、考古單位實施”工作機制,保障項目開工前文物保護工作全面完成。

《通知》要求,考古發掘資質單位要嚴格考古工作程式,嚴把考古工作品質,有效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考古工作人員安全和文物安全。項目建設單位要預留必要的工作時間,足額保障考古工作經費,提供必要的考古工作環境,配合做好考古現場安全措施。要加大考古服務保障。落實“先考古,後出讓”政策機制。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的統籌管理,壓縮審批時限,細化審批環節,提高服務效能。(記者 趙爭耀)

來源:三秦都市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陜西省文物局出臺11條措施加強文物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