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 服務費市場調節
7月9日,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規範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發出通知,明確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倡導小區産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將讓利空間用於降低充電服務費。
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各地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當地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要求,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明確升級改造時間節點,要求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自2024年8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單次充電結束後,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資訊。各地應鼓勵市場競爭,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具備運營能力的街道辦、居(村)委會、小區産權單位、業主委員會以及由其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電設施,並從低確定充電服務費。對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倡導小區産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將讓利空間用於降低充電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接受委託與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應與業主充分溝通,遴選優質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等工作。
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通過給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更好發揮國企作用等方式,降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有關方面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簽約運營期限可與設備折舊年限適當銜接,倡導簽訂5年及以上運營合作協議,穩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投資預期、攤薄資産折舊成本,為降低充電服務費創造條件。2025年1月1日以後新建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原則上應當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避免因轉供推高充電成本。(記者 張維 實習生 楊沐樺)
來源:三秦都市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陜西:電動自行車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 服務費市場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