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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財務造假需重典治亂

摘要:通過大幅提高罰款力度,加大財務造假成本,讓違法者“不敢再犯”,才能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打擊財務造假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全方位、各環節、立體式進行整治。

通過大幅提高罰款力度,加大財務造假成本,讓違法者“不敢再犯”,才能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打擊財務造假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全方位、各環節、立體式進行整治。

近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會計法的決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會計法的突出亮點在於加大對會計違法行為處罰力度,這會給人人喊打的財務造假行為帶來怎樣的震懾、整治效果,市場和公眾頗為關注與期待。

財務造假特別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市場經濟的“毒瘤”,因危害巨大而廣受詬病。近些年,財務造假大案時有發生,有的可謂觸目驚心,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作為規範會計工作的基礎性法律,會計法對遏制財務造假作用重要。在原會計法規定之下,會計違法案件處罰力度偏輕,比如,對單位財務造假僅實行“10萬元頂格罰款”,這往往與造假規模和獲益金額形成很大反差。對一些企業來説,財務造假低成本、低風險,進而以身試法。加大法律責任追究力度,成為遏制財務造假等會計違法行為繞不過去的重要問題。

順應社會呼聲和監管需要,新修改的會計法加大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了罰款額度。對於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除了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20萬元以上的,對單位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而之前罰款上限是10萬元;對於授意、指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可以處最高500萬元罰款,而之前的罰款上限是5萬元。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罰款額度也作了相應調整。通過大幅提高罰款力度,加大財務造假成本,讓違法者“不敢再犯”,才能更好地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新修改的會計法已經生效,一系列重要規定要從紙面上的條文變成經濟實踐,進而成為遏制財務造假的利器。對此,一方面,有必要堅持“嚴監管、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加大財會監督工作力度,加強執法檢查,及時發現、處罰會計違法行為,強化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問責,讓法律成為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貫通協調,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另一方面,企業和單位負責人、財會人員要敬畏法律,建立健全內部財會監督機制和內部控制體系,嚴守誠信底線,不可鋌而走險進行財務造假,否則可能面臨巨大代價,甚至“傾家蕩産”。

同時,打擊財務造假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全方位、各環節、立體式進行整治。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財務造假典型案例,從中可以看出打擊財務造假的複雜性。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普通國有公司及私營企業多類主體,造假行為涵蓋掛牌公司公開轉讓、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出具虛假審計報告騙取銀行貸款等多個場景,財務造假主體則涉及證券發行人、主辦券商、財務顧問、會計師事務所等。面對這一複雜體系,應加強會計法、證券法、註冊會計師法等相關法律的協調適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並重,進行立體式追責,更好地發揮法律的震懾作用。

猛藥去疴、重典治亂。會計法的修改完善,為遏制財務造假等會計違法行為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打好依法監管的“組合拳”,讓財務造假難以遁形,市場生態將更加風清氣正。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遏制財務造假需重典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