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積極優化調整工商業等用戶峰谷分時電價
7月5日下午,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優化調整工商業等用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及《推進新時代甘肅能源高品質發展行動方案》政策解讀新聞發佈會。會上通報,甘肅省優化調整後的工商業等用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執行。甘肅省營商環境建設局局長何正義,甘肅省能源局副局長王永傑,國網甘肅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黃武浩,甘肅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處長羅建華共同出席發佈會並介紹了相關情況。
甘肅風光資源富集,開發綜合優勢突出,風能和太陽能技術開發量分別排全國第四、五名。“十四五”以來,甘肅省搶抓國家“雙碳”戰略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歷史機遇,全力推進新能源建設,新能源産業呈現裝機規模大、電量佔比高、市場化程度高的新特徵。截至今年5月底,甘肅省新能源裝機5612萬千瓦、佔全網總裝機的61.7%,同比增長56.33%。新能源發電量333.83億千瓦時、佔全省發電量的36.35%,同比增長25.98%。甘肅省新能源裝機和發電量佔比均居全國第2位,成為省內第一大電源。目前,甘肅省除了光伏扶貧、國家特許經營、平價示範性項目、分佈式新能源執行保障性消納政策外,其餘新能源項目全部參與電力市場,參與市場新能源裝機佔比約為新能源總裝機的86%,新能源市場化程度較高。
與此同時,電力供需關係由緊缺性向時段性緊缺轉變,總體上電力供給寬鬆,個別時段出現緊缺。在甘肅省內發、用電分佈不均衡,河西輸電能力不足的情況下,新能源尤其是光伏出現利用率下降、企業收益下滑、同質化競爭加劇等新問題。1-5月,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為92.72%,其中,風電利用率93.51%,光伏利用率91.62%,尤其河西地區新能源利用率下降明顯,加上市場交易價格下降,收益空間壓縮,新能源發展步伐放緩。
為適應甘肅省新能源大規模發展、電力供需形勢轉變、系統用電負荷特性變化等新形勢新要求,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服務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推動甘肅省新能源高品質發展,按照國家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相關要求,結合甘肅省電力系統凈負荷特性和運作情況,需對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進一步優化調整。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已印發《關於優化調整工商業等用戶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文件,並公開發佈。
具體政策如下: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原高峰、平段、低谷各8小時調整為高峰7小時、平段11小時、低谷6小時。高峰時段由7:00-9:00、17:00-23:00調整為6:00-8:00、18:00-23:00,平時段由23:00-7:00(次日)調整為23:00-6:00(次日)、8:00-10:00、16:00-18:00,低谷時段由9:00-17:00調整為10:00-16:00。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執行。本次政策調整由全體工商業電力用戶(除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和農業生産電力用戶(除農業排灌用電外)執行。居民和電採暖用戶執行原規定,暫不調整。本次時段調整,更能體現甘肅省電力供需和運作現狀,更加精準反映電力系統凈負荷特性,更好保障發電、用電兩側用電安全。
同時,為解決目前燃煤發電和供熱行業用煤成本較高問題,堅持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充分發揮政府對煤炭市場的彈性調控,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作,降低煤電發電成本,穩定目前到戶電價水準。根據國家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有關精神,在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結合甘肅省實際,配套出臺省內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合同交易價格區間政策,制定省內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區間為420-620元/噸(5500千卡,含稅),實現“下限保煤、上限保電”目標。今日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也已印發2024年第2號《關於甘肅省煤炭出礦環節中長期合同交易價格區間的公告》,並公開發佈。區間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期間,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煤炭市場價格監管,對出現的價格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維護煤炭市場良好秩序。電價、煤價政策協同發力,能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促進新能源加快發展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近年來,甘肅持續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優化完善電力市場交易,強化市場形成價格機制,充分發揮市場調節和配置資源作用,在各方努力下,電力市場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發、用雙邊在中長期市場和現貨市場24小時“報量報價”參與市場,最終價格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下一步,甘肅省持續推動完善電力市場體制機制建設,優化電價形成機制,促進能源産業高品質發展。(李東朝)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鄒鈺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