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嚴管強化 年內61家上市公司公告稱收立案告知書
2024年5月31日*ST巴安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上市公司或其相關方被立案調查數量明顯增多。據同花順iFinD數據統計,截至6月2日記者發稿,今年以來,61家A股上市公司發佈65份公司或相關方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的公告,被立案調查對象涉及上市公司本身、高管、控股股東等。與去年同期相比,立案調查的公告數量增長53%。涉及信披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的公告數量位居前三,分別為52份、6份和3份。
接受採訪的專家認為,今年以來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及高管明顯增多,體現了監管部門“零容忍”執法趨勢,促進上市公司提高信披品質和透明度,確保市場公開、公平、公正,有效保護中小投資合法權益。
4月份以來立案調查公告明顯增加
從單月情況來看,1月份、2月份、3月份,上市公司發佈的立案調查公告分別有8份、5份、13份。4月份以來,上市公司年報進入集中披露期,公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告的上市公司數量明顯增多。4月份和5月份分別有20份和19份,僅2個月就有39份立案調查相關公告,涉及37家公司,遠超去年同期。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新“國九條”的發佈,監管部門明顯加強了資訊披露和公司治理監管,提升了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力度,嚴肅整治財務造假、資金佔用等重點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數量明顯增多,是資本市場嚴監管的集中體現。同時,作為經濟主體機構,審計機構也加強了對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內控情況等的調查,導致更多上市公司及高管因資訊披露違規、財務造假、股東資金佔用等問題被監管立案調查。
5月初,隨著年報披露季結束,一批未按時披露年報的公司也被立案調查。僅5月8日、5月9日,包括東旭藍天、東旭光電、ST華鐵、威創股份、*ST三盛、普利制藥、*ST越博在內的7家上市公司“因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今年以來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明顯增多,體現了嚴監管背景下‘零容忍’的執法趨勢。”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盧鼎亮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機構通過立案調查,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旨在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也體現了監管機構致力於提升市場透明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決心。
信披違法違規數量佔比近八成
從立案調查原因來看,涉嫌信披違法違規數量依舊最多,有52份,佔比接近八成,同比增長85%。
資訊披露是資本市場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基礎。在盧鼎亮看來,上市公司若在資訊披露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會嚴重損害投資者的知情權,影響市場信心和資源配置效率。監管機構對此類行為保持高壓態勢,旨在確保所有市場參與者都能在同一資訊基礎上進行交易,維護市場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中聞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楊表示:“上市公司信披違法違規的背後往往伴隨著內部控制失效、財務造假等更深層次的原因。”
從今年上市公司或其相關方被立案調查的情況來看,出現了一些新趨勢。例如,仲介機構被立案調查增多。年內有3家證券公司被立案調查,其原因包括涉嫌非公開發行股票保薦業務未勤勉盡責、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等。
此外,對於嚴重且違法事實清晰的行為,證監會從嚴從重從快進行處罰,提高行政執法威懾力。如上述中核鈦白案,證監會在一個月內完成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涉案各方被沒收違法所得合計7753.2萬元,被處罰款合計1.57億元,罰沒金額合計2.35億元。
緊盯“關鍵少數”
監管層加大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的追責力度。今年以來,已有16份相關公告涉及公司實控人或董監高。
進一步來看,上市公司高管被立案方面則主要涉及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等。例如,ST永悅的實際控制人、董事長陳翔因其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
在張楊看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掌握著公司的核心資訊,如果缺少對資訊披露以及相關內控的理解和重視,勢必會給資訊披露工作帶來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些“關鍵少數”可能會出於各種利益考量,忽視或故意對及時進行資訊披露視而不見。
緊盯部分“關鍵少數”的違法違規行為,對保護投資者利益至關重要。田利輝表示,需要繼續加強監管力度,嚴格執行新“國九條”等監管政策;提升審計品質和監管透明度,及時揭示問題;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嚴格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提升對不法獲利機構和個人的罰沒金額,並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形成有力震懾;引導投資者對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謹慎投資,加強投資者訴訟渠道建設。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敬國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應加強內部監管,建立健全資訊披露制度,確保資訊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應增強法律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違規行為。監管機構應繼續加大執法力度,對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形成有效的震懾。不斷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填補監管空白,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
此外,上市公司實控人或董監高被地方監察委留置,涉嫌職務犯罪的情況更為嚴重。例如,5月12日被立案調查的天娛數科董事長、總經理徐德偉,其因涉嫌共同職務違法,被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並留置。進一步來看,年內至少有8家公司實控人或董監高被地方監察委留置。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嚴監嚴管強化 年內61家上市公司公告稱收立案告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