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539件 罰沒63.89億元
5月15日,證監會發佈2023年執法情況綜述。2023年以來,證監會按照“全面加強金融監管”要求,強化政治引領,忠誠履職盡責,凝聚系統合力,“零容忍”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努力做到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強本強基、嚴監嚴管,全力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有力維護
資本市場運作秩序
2023年,證監會查辦證券期貨違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長19%;作出行政處罰539件,同比增長40%,處罰責任主體1073人(家)次,同比增43%;市場禁入103人,同比增長47%;罰沒63.89億元,同比增長140%;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案件和線索118件,有力維護資本市場運作秩序,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打擊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工作成效持續彰顯,“零容忍”打擊高壓態勢不斷鞏固。
一是緊盯“關鍵少數”,著力剷除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堅持“申報即擔責”。對於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仲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堅持一查到底,杜絕“帶病申報”“病從口入”,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2023年,查處4起發行人在發行申報階段報送虛假財務數據案件。
堅持系統治理。聚焦濫用會計政策、大額計提資産減值調節利潤等違法行為,嚴肅查處32家情節惡劣的公司,嚴打借減值之名行財務造假之實的違法行為。深挖財務造假利益鏈條,針對多起財務造假案件出現涉案主體交叉關聯、供應商和客戶高度雷同、上下游配合造假的情況,串並分析、全面摸排、集中查辦,切實凈化上市公司生態圈。
堅持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強制退市、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多種手段,全面提升違法成本。2023年,證監會查處的上市公司中32家已被強制退市,向公安機關移送相關涉嫌犯罪上市公司42家。
堅持精準追責。堅持實事求是,不枉不縱,做到過罰相當,加大對“首惡”“關鍵少數”懲戒力度,並盡可能降低對公司經營的不利影響。對於違規佔用擔保案件,區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主體責任,分類處理,避免對公司造成“二次傷害”。
二是緊盯不勤勉、未盡責,壓緊壓實“看門人”責任,督促引導仲介機構提升執業品質。堅持“一案多查”。在依法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訊披露違規案件的基礎上,全面核查涉案仲介機構履職盡責情況,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堅持“雙罰制”。嚴厲懲戒履職盡責不到位的仲介機構,依法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雙罰”。2023年,共對25家仲介機構、94名從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在依法適用“財産罰”之外,用足用好法律賦權,探索適用“資格罰”。
三是緊盯“內外勾結”“監守自盜”“慣犯累犯”,對違規減持、操縱市場、內幕交易保持高壓執法態勢,積極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交易環境。嚴查快處違規減持行為。聚焦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規減持亂象,堅決查辦9起違規減持案件。從嚴打擊內外勾結操縱股價。依法嚴懲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利用資金、持股、資訊等優勢,以市值管理之名實施操縱市場等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違法違規行為。2023年,查辦9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管與遊資內外勾結操縱本公司股價案件。
從重處理操縱市場累犯慣犯。對個別操縱市場被多次處罰仍未收手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從嚴從重處理。從實查辦新型違法案件。運用數據化分析手段,依法打擊不斷變異、升級的資本市場新型違法行為,堅決遏制蔓延勢頭。
從嚴查處關鍵人員內幕交易。有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收購人、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交易對手方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將職業道德拋之腦後,利用身份便利獲取內幕資訊,“監守自盜”為自己非法牟利,必須予以嚴懲。
四是緊盯債券、私募、期貨等各領域,向違法行為堅決亮劍,不留金融監管執法暗角、死角。堅決打擊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債券違約背後隱藏的資訊披露違法、挪用資金等問題。2023年辦理債券違法案8件,涉及交易所、銀行間債券市場各4件。加大對私募、期貨違法的執法力度。2023年辦理私募、期貨案件29件,違法類型包括挪用基金財産、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違規承諾收益、違規投資運作、未按規定披露資訊等。嚴厲打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對從業人員加強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露頭就打”,對管控不力的機構從嚴問責。
嚴查重大案件
提升執法效能
2024年,證監會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干意見》,從嚴打擊嚴重危害市場平穩運作、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證券期貨市場違法行為,為加快建設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一是強化線索發現。加大科技監管應用,不斷提升線索發現的敏感度和精準度,強化跨部門跨領域跨市場監管協作,加強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聯動、資訊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現場檢查與稽查調查聯動,堅決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
二是嚴查重大案件。重點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佔用擔保、違規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為投資者入市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三是提升執法效能。加強對案件辦理全流程全週期管理,強化過程監督、動態管理、關鍵環節把控,切實提升查辦品質。優化執法力量配置,通過“聯合調查”“以案代訓”“援派組長”等模式,快速查處重大案件。
四是持續深化合作。充分發揮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聯合公安、檢察機關集中部署、督辦案件辦理相關工作。加強與相關部委、地方政府在資訊通報、數據共用、案件辦理等方面的聯動,形成各司其職、有機銜接、齊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是注重懲防並舉。發揮稽查執法“懲罰”“治理”“預防”“教育”功能,讓挑戰法律底線者付出應有代價,並以罰促改,以罰促管,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提升執法透明度,及時通報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類案辦理情況及典型案例,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效果。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2023年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539件 罰沒63.8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