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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進一步加強秦嶺區域礦産資源開發管理

4月29日,記者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等部門聯合印發《秦嶺區域礦産資源開發管理辦法》,全面規範秦嶺區域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持續加強陜西礦山日常監管。

《辦法》明確了陜西省秦嶺保護範圍(以下簡稱“秦嶺範圍”)礦山採礦權審批登記、資源儲量與生産規模、工藝技術、環保措施、生態修復、監管責任等方面內容,確定秦嶺範圍內礦産資源開發活動應堅持規劃先行、保護優先、綠色低碳、嚴格監管的原則。

秦嶺區域礦山採礦權審批要突出源頭控制,實施最嚴格的礦山準入要求,礦山總量只減不增、逐年下降,最大限度減輕採礦活動對秦嶺生態環境的影響。《辦法》明確,從嚴管控採礦權新立登記和現有開採礦山規模範圍,秦嶺區域除國家確定的戰略性礦産資源、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需求外,原則上停止辦理其他採礦權新立登記手續。新建或保留的礦山,在開工生産前要完善核準(或備案)、環評、安評、用地、林地等相關審批手續。秦嶺南麓原則上每個行政縣(市、區)域內採石企業不得超過5家。鼓勵採礦企業數量由多變少、位置由分散到集中、工藝由落後到先進、方式由露天向硐採轉變。

環保措施方面,秦嶺區域礦山廢氣防治措施應符合大氣污染防治相關要求,礦井涌水應盡可能回用生産或綜合利用,礦山採選建設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場界噪聲應分別符合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妥善處置固體廢物,嚴格控制尾礦綜合利用項目。

生態修復方面,礦山企業應當按照“誰開採、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並制定年度實施計劃,做好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對礦區地面塌陷、地裂縫、崩塌、滑坡等進行預防和治理;根據地區實際,採取差異化治理,“宜山則山、宜水則水、宜林則林、宜田則田、宜草則草”,條件允許的地方,應優先復墾為耕地;合理處置産生的廢石。露天礦山應對最終邊坡平臺及時進行恢復治理。停産或未建礦山也應履行相關義務。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陜西進一步加強秦嶺區域礦産資源開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