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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兄弟”同車酒駕,我開罷來你“上場”

近期,甘南州夏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統一開展酒駕、醉駕夜查行動。行動期間,在夏河縣灑乙昂路段盤查一輛號牌為青D3357*號的白色小型轎車時,發現車內有很濃的酒味,民警懷疑該駕駛人有酒後駕車的嫌疑,隨即對該駕駛員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70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遂將周某某與乘載人南某某帶至交警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在民警的進一步詢問下得知,乘載人南某某也存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民警通過監控比對發現乘載人南某某駕駛青D3357*號白色小型轎車,從廉租房三區路口駛往天珠國際酒店附近,換由周某某駕駛該車輛由西向東駛往灑乙昂村路段。民警隨即對南某某使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為65mg/100ml,也屬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並在核查南某某駕駛證資訊時發現南某某同時存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隨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夏河公安交警對周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暫扣駕駛證六個月,並處1000元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對南某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罰款;依據《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其未取得駕駛證仍駕駛其他機動駕的違法行為,處1000元罰款。

來源:視聽甘肅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好兄弟”同車酒駕,我開罷來你“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