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ESG資訊披露邁向“標準化”
5月1日起,滬深北交易所將正式實施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簡稱“指引”)。作為A股首個統一、標準、實用的ESG披露標準,指引將引導和規範上市公司發佈《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或《上市公司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報告》(ESG報告)。數據顯示,目前指引覆蓋需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A股上市公司數量約457家,這些公司應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業內人士表示,指引對我國上市公司在可持續資訊披露方面作出明確規範,填補了我國上市公司監管層面ESG資訊披露標準的空白。隨著指引落地,資訊可比性和透明度將逐步增強,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有望“量質齊升”,在助力企業高品質發展同時,吸引更多可持續投資資金進入A股,推動構建良好的發展生態。
三大交易所規範化ESG信披要求
經過前期充分徵求意見與研究,滬深北交易所近日分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7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1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
“上市公司披露的規範性、一致性、可比性、真實性是ESG評級的基礎保證,指引的發佈將大力提升中國ESG評級的品質。”中誠信國際方面表示,指引中,對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板指數等重要市場指數的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披露作出強制要求。通過示範效應,將帶動上市公司乃至全市場企業主體可持續資訊披露的規範化發展。
中證指數公司表示,指引的發佈是國內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領域的重要里程碑,它為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確的報告框架和標準,以雙重重要性和四要素框架為基礎,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迴圈經濟、能源使用等體現國際共識的議題,也制定了鄉村振興、創新驅動、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等彰顯中國特色和優先關注事項的議題。指引明確了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上市公司的範圍和可持續發展資訊的品質要求,並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設置了合理的準備期。
綜合來看,指引將披露的內容分為環境、社會和治理三個維度設置21個具體議題。其中,環境資訊披露設置了應對氣候變化、污染物排放、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八個議題;社會資訊披露設置了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等九個議題;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資訊披露設置了利益相關方溝通、反不正當競爭等四個議題。
規則實施方面,上交所表示,上證180、科創50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深交所也明確設置過渡期安排,報告期內持續被納入深證100、創業板指數樣本公司,及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
考慮到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發展階段特點,北交所規則不對可持續發展報告作強制性披露規定,鼓勵公司“量力而為”,循序漸進推動上市公司加強披露。同時,對首次披露時的定量披露、指標同比變化、財務影響分析適當放鬆要求。為增強資訊披露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應當適用指引規定,北交所也將引導公司積極主動適用相關指引。
“針對ESG強制披露的公司,我們建議應儘早開始行動。根據指引要求,強制披露將在2026年年報季正式生效,因此2024年和2025年將成為適應的關鍵時間窗口。針對現階段不屬於ESG強制披露的公司,考慮到指引擴大範圍的可能性,建議提前準備(至少嘗試披露ESG報告)以備未來需求,確保能夠應對未來挑戰。”榮正集團合夥人、榮正易思集茆娟表示。
多維度議題框架進一步優化
榮正易思集方面表示,相較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的指引著重在披露時間、重要性原則、環境、社會和治理等方面做了調整,更具操作性和靈活性,充分吸納了各方反饋意見。具體來看,就披露時間來看,相較徵求意見稿,A股需要強制披露的時間節點沒有變化,截止日期皆為每年4月30日,ESG報告發佈時間應不早于年度報告,不再要求與年度報告同時披露,對披露主體要求放寬操作更為靈活。
重要性原則方面,指引對“財務重要性”的界定更加明確,披露主體更具識別性,且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議題無須按照“四支柱”框架披露,降低了披露主體的披露難度。根據指引,披露主體應當結合自身所處行業和經營業務的特點等情況,在指引設置的議題中識別每個議題是否預期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內對公司商業模式、業務運營、發展戰略、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融資方式及成本等産生重大影響。
圍繞環境維度議題,指引新增了“披露主體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應當披露報告期內是否完成清繳以及是否存在被有關部門要求整改或立案調查的情形;支援美麗中國建設;污染物排放對員工、當地社區居民等群體的影響;廢棄物減排目標及為達到目標所採取的具體措施”,原有第三十五條迴圈經濟內容調整到第三十七條,並完善相關表述。
“增加碳排放權交易情況説明,進一步説明國家對於碳市場建設的重視並將其視為企業信用表現的一環;進一步增加要求主體明確污染物排放所帶來的影響內容;體現對於國家戰略美麗中國建設的響應,使報告披露內容更具本土特色。”榮正易思集方面指出。
社會維度議題方面,即將實施的指引進一步優化了議題框架,注重對於時下熱點尤其是AI與生物醫藥等行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科學倫理問題;強化了對於部分行業的可獲得性的內容披露,體現了平等性。具體來看,指引中框架有所調整,原有第二節創新驅動、供應商與客戶被拆分為第二節創新驅動與科技倫理和第三節供應商與客戶。同時,新增了“在創新決策和實踐中遵守科學倫理規範;發揮新質生産力;鼓勵金融、醫療、電力、通訊、公用事業等行業的披露主體披露報告期內産品和服務的可獲得性(如普惠金融、普惠醫療等)相關資訊;並優化了員工章節的披露內容,重點為靈活就業以及員工權益”。
治理維度議題方面,指引中將公司治理資訊披露調整為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資訊披露,新增了可持續發展盡職條款、利益相關方溝通,提升ESG報告披露的可信性與多方參與度。根據指引,鼓勵披露主體結合實際情況披露報告期內識別和應對可持續發展相關負面影響或風險的盡職調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負責盡職調查的機構或人員、盡職調查的範圍、識別可持續發展相關負面影響或風險的程式及應對相關負面影響和風險的具體情況。另外,披露主體應當披露報告期內與包括投資者在內的利益相關方溝通的具體情況。
近60家指引覆蓋上市公司待披露
隨著指引正式出臺,業內人士預計,未來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將顯著增加。據Wind數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發稿,今年以來已經有760多家上市公司主動披露了2023年度ESG相關報告,此前披露2022年度ESG相關報告的上市公司約為1840家。參照即將實施的指引要求,榮正易思集統計顯示,目前指引覆蓋需強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A股上市公司數量約457家,其中仍有近60家未發佈ESG報告。
“我們建議所有上市公司儘早準備,從財務和影響兩個角度識別ESG風險,重點關注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指標和目標等核心指標,不斷完善ESG管理,提升整體水準。針對現階段指引強制披露的公司,建議從今年開始行動,指引將在2025年ESG報告生效,僅有兩年過渡期。”榮正易思集方面提示道。
此外,榮正易思集表示,國內企業在ESG報告披露時需考慮國內外標準的差異,如何平衡和整合披露內容將成為未來重要討論議題,尤其是對於在兩地上市的企業而言。如指引和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準則在框架結構、基本理念、披露原則和披露框架等方面相似,但在體例形式、披露框架、議題設置、氣候相關披露、披露時間和生效日期等方面存在差異。
近年來,全球資本市場高度關注ESG評級或ESG表現對企業信用的影響。2017年以來,國際三大評級機構逐步開始在信用評級中整合ESG因素。隨著ESG理念在國內的普及,相關政策及監管制度逐漸完善,越來越多的機構投資者也開始將ESG因素納入資産配置和風險管理中,ESG因素與企業經營及風險水準的關聯度也逐漸提升。
“包括新能源、醫藥等涉及海外業務佈局的上市公司基於供應鏈端的要求,在ESG方面的推進更為深入,會更多地在業務及管理層面做一些變革。‘出海’過程中要想行得遠、走得穩,企業就必須關注和做好自身的ESG建設。良好的ESG表現有助於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利潤水準,助力提升經營效益的,亦能幫助企業在國際市場上贏得良好聲譽。”有市場人士表示,國內現階段更多還是停留在資訊層面,未來有待進一步深化。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A股ESG資訊披露邁向“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