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外貿企業,這項外匯業務流程調整能帶來啥好處?
取消一項行政許可管理、簡化一項業務辦理材料、放寬一項登記業務許可權……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推出新舉措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業務流程,進一步推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將為外貿企業帶來諸多便利。
國家外匯管理局外景。新華社記者劉開雄 攝
取消一項行政許可管理——
優化“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管理。
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外貿企業開展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前,需要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此前,作為行政許可管理,企業需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辦理名錄登記。
隨著對外開放不斷深化,相關外貿管理部門對外貿企業的管理方式發生改變,許多事項管理也由事前準入管理轉為事中事後管理。此次改革順應管理方式的轉變,取消了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的行政許可,改由銀行採集企業名錄資訊。
據國家外匯局介紹,2023年,全國各地外匯分局共辦理名錄登記近19萬筆,佔外匯局行政許可的七成以上。
“通知實施後,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不必前往各地外匯分局辦理名錄登記,可就近在銀行辦理相關手續,特別是外匯局縣域支局改革後,縣域企業將大幅減少‘腳底成本’。”國家外匯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在本次通知中還精簡了相關辦理材料,同步修訂了相關法規附件格式,為政策落實提供指引。
簡化一項業務辦理材料——
簡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貿易收支手續。
此前,在綜合保稅區這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如遇上收付匯與進出口主體不一致的業務,原先的法規要求銀行在真實性審核基礎上,還需審核海關監管單證和主體不一致的書面説明等材料。
隨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貿易創新發展,業務模式更加靈活多樣,對優化金融服務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考慮到近年來銀行展業能力不斷提升,這次通知取消了辦理上述業務時提交海關監管單證和主體不一致的書面説明的強制性要求,銀行可自主決定審核交易單證的種類。”國家外匯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放寬一項登記業務許可權——
放寬貨物貿易特殊退匯免於登記業務許可權。
外貿企業在日常經營中,可能會出現由於交易合同終止或變更、貨物品質或商品價格改變等因素導致貨款退匯的情況。
國家外匯局根據企業遵守外匯管理規定等情況,將名錄企業分為A、B、C三類。在此次通知發佈之前,外匯局對A類企業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貨物貿易特殊退匯(非原路退回或退匯時間間隔超180天)實施登記管理。
此次通知在統籌發展與安全的前提下,對該業務許可權進行了調整。對於“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分類為A類的企業,貨物貿易特殊退匯免於在外匯局登記的標準,從現行等值5萬美元提高至等值20萬美元。
“在‘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企業中,A類企業佔比超過90%。”國家外匯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通知實施後,約有50%的貨物貿易特殊退匯登記業務無需前往外匯局辦理,進一步滿足經營主體的便利化訴求。
在前期徵求意見過程中,部分銀行提出希望給予一段過渡期,以便熟悉名錄登記辦理流程、開發線上辦理功能和修訂銀行內部管理制度。
記者從國家外匯局了解到,通知給予約2個月的過渡期,自6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外,外匯局還將持續開展宣傳培訓,幫助銀行和企業更好地適應新政策舉措,將政策用好用足。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事關外貿企業,這項外匯業務流程調整能帶來啥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