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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離岸貿易稅收優惠政策在滬試點

4月1日起,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正式試點。這是我國針對離岸業務發佈實施的第一條稅收優惠政策,在上海先行先試意味著我國對離岸稅制的探索和實踐邁出了實質性的第一步。

今年2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對註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貿易便利化水準不斷提升,離岸貿易發展迅速。探索實踐離岸貿易稅收支援政策,有助於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推動自貿試驗區國際化進程,進一步提升我國自貿試驗區在全球貿易格局中的競爭力。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田志偉介紹,對離岸貿易印花稅進行免稅,有利於我國本土離岸貿易企業發展,也有利於吸引其他國家的離岸貿易公司到我國註冊開展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從事離岸轉手買賣,在企業採購、銷售兩道環節需對書立的合同按照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徵收買賣合同印花稅。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首個離岸貿易稅收優惠政策在滬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