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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報告期內第三方回款超四千萬元

即將登陸創業板的常州武進中瑞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瑞股份”),已于3月25日開啟新股申購。《經濟參考報》記者進一步研讀招股書發現,IPO報告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1至6月)內,中瑞股份存在高達數千萬元的第三方回款,且個別第三方公司在向其回款後不久即宣告登出。這一問題也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要求中瑞股份説明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

第三方回款超4000萬元

個別第三方公司悄然登出

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中瑞股份第三方回款的金額分別為2057.58萬元、1527.84萬元、248.00萬元和189.00萬元,佔各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47%、2.36%、0.32%和0.52%。

中瑞股份在招股書中指出,報告期內的2020年,寧波時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時德電子”)與公司客戶寧波奉化德朗能動力電池有限公司(簡稱“奉化德朗能”)存在債務關係,代支付貨款900萬元。

而公開資料顯示,第三方公司時德電子成立於2020年5月8日,註冊資本500萬元,實繳資本為0,所屬國際行業為“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經營範圍包括“體育用品及器材批發、玩具和電池的製造和銷售、自行車及零配件批發、金屬鏈條及其他金屬製品製造和銷售、塑膠製品銷售以及技術服務、技術諮詢等”。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家企業成立僅8個多月後的2021年1月19日,即對外發佈了《正在進行簡易登出公告》,公告期為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7日。2021年3月9日,時德電子在實繳資本一分錢也未到位的情況下被登出。

這一問題也引起了監管的高度關注。2022年7月,監管層在首輪問詢函中,要求中瑞股份説明時德電子的具體情況、主營業務、經營情況、成立時間較短且登出的原因、代奉化德朗能付款的原因、支付方式、第三方回款的真實性。

對此,中瑞股份回復稱,時德電子向奉化德朗能租賃生産線,從事鋰電池代加工業務。根據對奉化德朗能破産管理人訪談,2020年7月後,由於奉化德朗能的銀行賬戶被法院凍結,奉化德朗能一直委託時德電子代收代付款項。根據奉化德朗能破産相關文件以及對時德電子原高管的訪談,2020年時德電子租賃奉化德朗能生産線,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且時德電子的主要管理人員曾在奉化德朗能任職。因此,時德電子同意代奉化德朗能向公司支付貨款。2020年7月20日,時德電子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向公司付款900萬元,第三方回款真實、合理。

記者注意到,一直未實際繳納註冊資本的時德電子,在成立僅兩個多月後,代即將進入破産清算程式的奉化德朗能向中瑞股份償還了900萬元債務。而天眼查等公開資料顯示,奉化德朗能繫上海德朗能動力電池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德朗能”)全資控股公司。早在2019年1月10日,原告寧波容百鋰電貿易有限公司起訴上海德朗能及奉化德朗能等被告的一審案件,由余姚市人民法院立案,並在2020年的2月18日、4月13日、6月3日分三次開庭,最終於2020年6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決上海德朗能等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1696.50萬元,奉化德朗能對此款項承擔共同付款責任。2020年12月2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以違反財産報告制度、全部未履行等為由,將奉化德朗能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涉案金額1696.50萬元。此前的2022年10月,上海德朗能已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記者梳理上述事件時間脈絡發現,2020年6月14日,奉化德朗能被判決承擔逾千萬元付款責任。僅一個多月後的2020年7月20日,時德電子便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中瑞股份付款900萬元。按照中瑞股份回復報告説法,這900萬元應該是時德電子向奉化德朗能支付的生産線租賃費用。法律界人士指出,奉化德朗能在明知已有法院判決且銀行賬戶已被保全的情況下,仍然通知相關債務人直接向自己的債權人支付貨款,這種行為存在“打擦邊球”、幫助規避法律執行義務的嫌疑。

多個客戶被列失信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和奉化德朗能類似,中瑞股份的多個客戶也被法院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中瑞股份來自天臣新能源(渭南)有限公司(簡稱“天臣渭南”)受同一方控制的公司的回款分別為250萬元、90萬元、195萬元和175萬元。

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月2日,天臣渭南就因“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被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此後,天臣渭南又因多起案件未履行、被執行總額超千萬元而屢次進入失信、被限制消費等黑名單。截至目前,天臣渭南仍處於失信狀態。

也就是説,報告期內,中瑞股份不擔心失信人天臣渭南的回款能力,甚至在明知天臣渭南失信的情況下仍向其持續銷售産品且每年都能順利從與天臣渭南關聯的第三方公司獲得一定回款。種種異常行為背後,是否存在虛增回款或其他利益安排?在書面回復《經濟參考報》記者質疑時,中瑞股份表示:“公司與天臣渭南業務合作、回款正常,回款方與天臣渭南是同一控制下企業,具有合理性,不存在異常的情形。”

無獨有偶,報告期內,中瑞股份向比克電池(指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銷售金額分別為5641.96萬元、8041.1萬元、5886.60萬元和2376.65萬元,比克電池均為中瑞股份第二大客戶。但根據公開資訊,比克電池最早在2020年12月22日,就因被執行義務全部未履行被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其他規避執行”。此後,比克電池又多次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等被多家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同時也被限制高消費。

法律界人士指出,屢屢向失信被執行企業銷售貨物,其回款只能採取繞道第三方公司等規避法律執行制度的非常規手段,作為即將上市的公眾公司,其這一行為值得商榷。《經濟參考報》記者就“在企業已失信的情況下,貴公司為何仍一如既往選擇與比克電池發生交易?以何種形式收回貨款?是如何規避法律執行制度的?”等問題致函中瑞股份,中瑞股份書面回復稱:“比克電池為國內知名的圓柱鋰電池供應商,目前與公司的合作順利,回款正常。公司在充分評估比克電池的信用風險、控制應收賬款規模的前提下,繼續與比克電池開展業務合作,不存在問題中所述情形。”

此外,報告期內,中瑞股份還存在福建猛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戶也被列為失信名單的情形。

招股書提示壞賬風險

記者注意到,中瑞股份報告期內應收賬款高企,招股書為此也專門提示了“應收賬款發生壞賬的風險”。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各期末,中瑞股份應收賬款賬面價值分別為10752.31萬元、16724.33萬元、11268.08萬元和11308.94萬元,佔同期流動資産總額的比例分別為32.95%、36.93%、24.74%和23.46%,應收賬款金額較大。公司應收賬款的增長與公司生産經營和業務發展有關,符合鋰電池産業鏈回款週期較長的特點。如果未來公司主要應收賬款客戶經營狀況發生不利變化,將導致公司的應收賬款不能及時收回,進而對公司的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中瑞股份進一步指出,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餘額分別為13211.56萬元、19318.89萬元、13036.01萬元和13015.10萬元,賬面價值分別為10752.31萬元、16724.33萬元、11268.08萬元和11308.94萬元,佔各年末流動資産的比例分別為32.95%、36.93%、24.74%和23.46%。

據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各期末,中瑞股份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分別為2459.24萬元、2594.56萬元、1767.93萬元和1707.17萬元,計提比例分別為18.61%、13.43%、13.56%和13.11%。其中,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金額分別為607.91萬元、777.67萬元、515.73萬元和514.06萬元,計提比例分別為6.21%、5.35%、5.21%和5.10%,較為穩定。此外,中瑞股份招股書坦言,報告期各期公司均對比克電池計提壞賬比例10%。業內人士分析,考慮到與比克電池銷售金額較大,如後期壞賬風險持續上升,將對中瑞股份業績産生較大影響。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招股書和問詢回復報告中,中瑞股份針對第三方回款情況也進行了較長篇幅的解釋説明。中瑞股份表示,報告期內,公司第三方回款方主要為相關客戶的全資子公司、股東或受同一方控制下的公司,主要原因係客戶所屬集團通過指定相關公司採購、付款,統籌安排所致,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中瑞股份因此認為,報告期內,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實的業務背景,不存在虛構交易或調節賬齡情形,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導致的貨款歸屬糾紛的情形。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或其他關聯方與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

針對中瑞股份IPO存在的問題,《經濟參考報》將持續予以關注。

來源:文匯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中瑞股份報告期內第三方回款超四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