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迎來監管新規,對你我有哪些影響?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8日修訂發佈了《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修訂內容包括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準入標準,強化業務分類監管,嚴格風險管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消費金融公司這類金融機構和你我的生活有什麼關係,新規又將帶來哪些影響?
什麼是消費金融公司?
當你購買手機、住房裝修等日常消費需要資金週轉時,除了銀行,還可以向另一類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那就是消費金融公司。
與銀行不同,消費金融公司服務的主要對像是傳統商業銀行無法觸及或者服務不充分的中低收入人群,比如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進城務工人員、藍領工人等。消費金融公司專業化消費信貸功能更為突出,與銀行進行差異化競爭,促進提升中低收入人群金融服務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金額相對較低、貸款期限較短而且比較靈活。根據監管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貸款授信額度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但在實踐中,大部分機構的平均授信額度在1萬到5萬元。從貸款期限看,消費金融公司發放貸款期限主要集中在6個月至12個月。
自2010年首批消費金融公司成立以來,目前,我國共有31家消費金融公司。截至2023年末,消費金融公司資産規模及貸款餘額均突破1.1萬億元;2023年累計服務客戶超過3.7億人次。
近年來,隨著居民消費場景及消費習慣的線上化,大多數消費金融公司以線上獲客為主,借助第三方平臺擴大業務規模,並逐步向消費信貸數字化轉型。貸款用途覆蓋家電家居、手機數位、家裝租房、文旅娛樂、教育撫育等主要消費場景,有效拉動了內需。
為何提高行業準入門檻?
此次發佈的消費金融公司監管新規,一大重點就是大幅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包括將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0%、提高具有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控經驗出資人的持股比例、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要求等。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這是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嚴格中小金融機構準入標準和監管要求”相關精神的具體舉措,有助於從源頭上提高消費金融公司股東品質,壓實主要股東責任,也有助於維護消費金融市場適度競爭格局。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主任曾剛認為,消費金融市場發展空間廣闊,但行業競爭愈發激烈,一些銀行也在逐漸下沉客群,與消費金融公司形成競爭。從持股比例、專業能力、註冊資本金等方面提高要求,將有助於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
辦法同時增加了擔保增信貸款業務的監管指標。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部分消費金融公司高度依賴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風險兜底,不利於提升自主風控能力,而且間接抬高貸款綜合利費水準,因此辦法要求擔保增信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全部貸款餘額的50%。
此外,辦法對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範圍進行了優化調整,取消非主業、非必要類業務,引導消費金融公司專注主責主業。
如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
監管新規對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提出了系列要求,涉及貸款資訊披露、催收管理、個人資訊保護等方面,可以説都切中了當前消費金融行業發展中的痛點。
高費率一直是消費金融公司被投訴的“重災區”。消費金融公司不能直接面向公眾吸收存款,資金來源主要是從銀行拆借等,資金成本相對較高;主要服務中低收入群體,風險成本較高;主要依靠第三方平臺獲客,獲客成本較高。總的來看,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利率相對銀行較高。
辦法要求消費金融公司“以顯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貸款年化利率、費率、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免責條款和投訴渠道等關鍵資訊”,並提出“除因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情形之外,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貸款利息之外的費用”。
消費金融公司的暴力催收問題也備受關注。由於部分消費金融公司對委外催收機構的管理約束不足,使得頻繁催收、使用語言恐嚇、洩露貸款隱私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辦法要求“不得採用暴力、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
申請消費貸款要合理適度,避免過度負債增加風險。針對過度授信、多頭授信等問題,辦法要求消費金融公司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審慎評估消費者收入水準和償債能力。
董希淼表示,隨著經濟恢復向好,社會消費需求將進一步釋放,行業監管規則的完善將推動消費金融公司在提振消費、擴大內需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消費金融公司迎來監管新規,對你我有哪些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