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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實施禁捕重點水域 違法犯罪行為有獎舉報制度

為建立健全青海省長江、黃河、青海湖禁捕重點水域違法犯罪行為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公眾參與,嚴厲打擊青海省禁捕水域及周邊地區各類涉漁違法行為,自3月1日起,由省農業農村廳聯合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青海省禁捕重點水域違法犯罪行為有獎舉報制度通告(試行)》(以下簡稱《通告》)正式實施。該《通告》的實施,將有效打擊青海省禁捕水域及周邊地區各類涉漁違法行為,進一步築牢保護青海省重點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生物的人民群眾防線。

《通告》主要包含有獎舉報的對象和方式、獲得獎勵的條件、有獎舉報的標準、獎勵對象和獎勵資金管理五部分內容。明確規定,凡是在青海省重點禁捕水域發現非法捕撈,為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運輸工具、交易場所、便利設施,非法捕撈案件在逃人員,運輸、收購、銷售、加工、經營非法漁獲物,非法獵捕、殺害、買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涉及經營、推銷、宣傳“長江野生魚”“黃河魚”“青海湖湟魚”等相關菜品或産品,以及未經批准在開放水域投放外來水生生物的違法行為,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應向全省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執法機構,以及公安機關進行舉報。舉報屬實的,將根據舉報線索價值對舉報人進行2000至20000元不等現金獎勵。

自長江青海段十年禁漁、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魚和黃河青海段禁捕實施以來,全省各地各部門通過構建禁捕長效管理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強化部門協作,定期會商研判,開展聯合打擊、持續宣傳引導等舉措,長江、黃河、青海湖重點水域禁漁得到有效落實,水生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記者 王臻)

來源:青海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青海實施禁捕重點水域 違法犯罪行為有獎舉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