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的現狀和問題分析
摘 要: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市場體系的建設,市場活動不斷增加,涉及的産品和服務種類也越來越多。為了保障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行政單位需要加強市場監管,防控不法行為,維護市場的正常運作。而且市場上存在不合格産品、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問題,如果不進行監管,消費者可能會因此受到損害。通過加強市場監管,可以維護市場的良性發展,保障各方利益,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圍繞市場監管展開討論,分析行政單位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的有效方法。
在市場監管的實踐中,行政單位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隨著市場活動的不斷擴大和複雜化,市場監管也面臨著日益嚴峻的挑戰。行政單位作為市場監管的主體,其在市場監管方面的現狀和問題備受關注。通過對行政單位市場監管的深入分析,可以助力行政單位提升市場監管水準,從而有效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公平競爭,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1〕。
一、市場監管概念
市場監管是指我國相關的政府機關單位在政策法規的導向下,所開展的調節市場、監督市場等一系列管理活動。國家加強對市場的監管是為了確保市場的健康有序運作,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預防和解決市場中的不正當行為和不法行為。市場監管涵蓋了廣泛的領域,包括商品品質、價格合理性、廣告宣傳、環境保護、智慧財産權、競爭政策等方面。
二、 市 場 監 管 現 狀 及 問 題—以XX單 位為例
XX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可簡稱為“XX單位”)是A地區的市場監管部門,該部門中目前擔任執法監管職能的共有工作人員31人,佔全部門人員5.8%;與此同時,該部門當中專職執法監督的人員僅有9人,按比例計算僅佔全部門人數的1.7%,並分佈在法規科、執法監督科、機關紀委。現階段,XX單位考慮到市場監管與執法監督的業務量驟增,為規範監督行為,單位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組成了監督小組,組內成員共有4人,專門負責執法監督工作,在聯動刑事司法的基礎上對執法案件開展審查工作,有效提高了執法的嚴謹性與公平性。但在研究調查過程中發現,XX單位在市場監管環節暴露出以下問題。
(一)執法監督隊伍建設不到位
在XX單位未經歷改革以前,原本參與市場監督與産品質管的專職執法監督人員為30人,兼職人員為22人。而改革以後,XX單位的執法監督業務量明顯增大,但崗位人數卻降為31人。與此同時,執法監督涉及的業務內容包括聽證、訴訟、復議等,在“人少活多”的情況下,執法監督人員面臨著較大的工作壓力,這使得這些專職人員沒有時間和精力鑽研專業知識,增加了其職能履行風險。此外,XX單位長期存在執法監督人員流失的問題。專業執法監督人員流失後,隊伍的人員數量會大幅減少,導致工作任務加重,難以保障監管任務的有效履行〔2〕。
(二)重執法輕監督問題嚴重
XX單位在執法和監督工作方面存在問題,過於關注具體執法任務,而較少關注監督工作。在基層市場監管所,重點是應對來自各級部門的任務和大量的投訴工作,導致難以進行深入的自我監督。同時,執法科室的執法監督工作也主要集中在法制內審,卻忽視了推動監督工作的作用。此外,在一些情況下,XX單位過於注重表面上的執法行動,而忽視了執法監督的實質內容。例如,XX單位會在特定時期加大執法力度,通過臨時的檢查和處罰行動來顯示執法的嚴肅性,沒有制訂有效的長期監管計劃,缺乏持續的監督和反饋機制。
(三)執法監督效能較低
一方面,行政單位在執法過程中,缺乏對執法行為的有效監督,容易出現執法合法性不足的問題,導致執法過程中存在濫用權力、程式違規、不當處罰等情況。這不僅會削弱市場主體對執法的信任,還會影響執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另一方面,當行政單位的執法行動與市場主體的期望和需求不符時,執法滿意度往往不高。這是由於執法過程中的不透明、不公正,或者執法效率低,導致市場主體産生不滿和抵觸情緒。以2019年和2020年為例,XX單位受理的投訴舉報中,有156宗和153宗均為超過規定答覆期限的投訴。這兩年的超期答覆率分別佔總投訴舉報數量的0.82%和0.48%。其中,廣告類、食品類和品質類的投訴舉報中,超期回復的情況較為顯著。廣告類投訴在投訴舉報總量中佔據了很大的比例,為總投訴量的40%。這是超期答覆率較高的一個主要原因。廣告類投訴可能涉及廣告虛假宣傳、欺詐等問題,處理過程中需要許多時間來核實情況,從而影響了答覆的時效性。這一問題的存在,與監督機制的高效性不足有直接的關聯。超期答覆率的升高反映出監督工作的滯後,使得一些投訴舉報的處理時間被拉長,從而影響了市場監管局的工作效率和市場主體對執法的信任度〔3〕。
(四)執法監督覆蓋不全面
行政單位在執法監督過程中可能存在“盲點”和“死角”,即對某些領域或行業的監督不夠完善。這是由於行政單位關注度較低、資源分配不足,或是因為某些領域的監管難度較大,導致了監督工作的不均衡。這種情況下,一些市場主體在沒有嚴格監管的情況下存在違規行為,而行政單位未能及時察覺和干預。此外,在執法監督公示方面,部分行政單位存在公示資訊不全面的問題,造成了監督“死角”和“盲點”。例如,XX單位已基本完成有關行政執法主體的資訊公示工作,包括其主體資訊、職責資訊、依據資訊、程式資訊、清單資訊以及監督資訊等內容。在公示方面,該單位對19個從事行政執法的部門以及347名持有有效執法證件的人員資訊進行了公示。但除了這19個機構外,還有其他13個內部機構負責實施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職能。然而,XX單位並未對這13個機構的情況以及其所承擔的相關職能進行公示,導致公眾對於這些內部機構的職責和活動了解不足,也影響到了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和監督的有效性。
(五)執法監督約束力不足
執法部門在執行任務時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容易導致執法人員的任性執法行為長期存在。這種情況下,執法人員憑個人主觀判斷,不遵循嚴格的執法標準和程式,導致執法行為的不一致性和不可預測性。這會使市場主體對執法産生疑慮,同時也增加了執法結果的不公正性。例如,在單位改革以後,單位收到來自外部的行政作風檢舉事件共計18宗,檢舉問題涉及執法人員的責任心不足、工作效率低、執法手段粗魯、執法不公平等,這表明在執法監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關注和改進的問題。
三、完善市場監管的對策
(一)加快建設執法監督隊伍
通過加快建設執法監督隊伍,行政單位可以更加有效地監督市場活動,提升執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從而完善市場監管體系。首先,行政單位應根據市場監管的需求,適度增加執法監督人員的數量,並且確保其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法律素養。定期開展培訓,提升執法人員的執法技能、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使其能夠更加專業地履行監管職責。其次,在行政單位內設立專門的執法監督崗位或部門,負責監督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規範性。這有助於加強對執法行為的內部監督,防止濫用權力和違規行為的發生。最後,建立健全監督機制,確保執法監督的全程覆蓋。包括規定監督流程、監督頻次、監督方法等,同時,明確執法監督的權責,確保監督工作有章可循。
(二)全面規避履職風險
通過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加強責任意識、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制定規範的執法程式等措施,將有助於全面規避市場監管履職風險,提升市場監管的效能和公信力。在這一過程中,首先,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對潛在風險的敏感度和認知。培訓內容可以涵蓋風險識別、評估和應對策略,使執法人員能夠在實際執法中主動識別和規避風險。其次,執法人員應當深刻理解自身的執法權責,意識到自己的每一個決策和行動都會對市場主體和社會産生影響。通過建立規範的執法責任制度,強化執法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減少違規行為的發生。再次,行政單位可以設立風險預警機制,對可能涉及風險的執法領域進行提前評估和預警。通過分析歷史案例、市場動態等,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採取相應的預防和減輕措施。最後,行政單位應當制定明確的執法規範和程式,詳細規定執法的權責、程式和標準。這有助於執法人員在實施執法過程中遵循法定程式,減少程式性錯誤和違規行為〔4〕。
(三)掃除執法監督盲區死角
通過強化對行政檢查的執法監督,行政單位可以確保檢查行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規範性,減少濫用權力和不當行為的發生。同時,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可以保障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權益,防止不正當的市場行為損害公平競爭環境。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有助於掃除執法監督的“盲區”和“死角”,提升市場監管的透明度和有效性。在強化對行政檢查的執法監督方面,首先,行政單位可以建立定期的行政檢查執法監督機制,通過內部或外部的專業人員對檢查行為進行審核和評估,確保檢查行為的合法性和規範性。其次,通過隨機抽查和復核的方式,對已經進行的行政檢查進行抽樣檢查,以確保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遵循程式和標準。最後,行政單位可以設立舉報投訴渠道,鼓勵市場主體和公眾對行政檢查行為進行舉報,從而增加外部監督。在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方面,首先,行政單位應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的標準,防止執法人員在審查過程中出現主觀偏見或歧視行為,確保審查的公平性和客觀性。其次,對公平競爭審查的程式進行監督,確保審查過程中不違反法定程式,不侵犯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最後,行政單位可以定期評估公平競爭審查的實施情況,包括審查結果的公正性和市場效果的評估,從而調整和改進審查策略。
(四)實現執法監督融合
基於實踐而言,通過促進執法監督隊伍融合,不同領域的執法監督人員可以合作共事,實現資源共用;促進執法監察系統融合,不同部門之間可以高效協同,提升監管效力;促進執法監督業務融合,可以減少冗余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這些措施的綜合作用將有助於實現執法監督的融合,提升市場監管的整體效能和綜合水準〔5〕。
在執法監督隊伍融合方面,首先,行政單位要建立跨部門的協作機制,促使不同部門的執法監督隊伍共同協作,分享資訊和資源,形成合力。其次,對不同崗位的執法監督人員開展跨崗位培訓,讓其了解不同領域的執法監督工作,提升綜合能力。最後,在執法監督標準、程式等方面制定共同的標準,使不同隊伍在執法過程中保持一致性。在執法監察系統融合方面,首先,建立資訊共用平臺,讓執法監察系統中的各個部門可以實時分享資訊,避免資訊壁壘。其次,定期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將不同執法監察系統的力量集中于一點,加強對重點問題的監管。最後,在執法監察領域制定統一的監察標準和程式,確保執法監察系統的一致性和效率。
在執法監督業務融合方面,首先,行政單位可以將類似或有關聯的執法監督業務進行整合,減少重復勞動,提高效率。其次,對不同領域的執法監督人員進行交叉培訓,增加他們的多領域執法能力。最後,建立統一的案件管理系統,便於不同領域的執法監督人員共同管理案提升協同效率。
(五)健全執法監督考評機制
一方面,建立健全的考評激勵機制是必要的。行政單位需設立明確的績效評估指標,涵蓋執法監督的各個方面,如合法性、效率性和公正性,以確保評估的全面性和客觀性。同時,行政單位可以實行獎懲並重的原則,對表現優秀的執法監督人員給予適當獎勵、晉陞或薪酬激勵,以鼓勵其持續提升工作品質。團隊和個人的獎勵制度也能在合作中共同推動工作的提升。另一方面,健全監督問責機制也是關鍵所在。行政單位應建立明確的追責機制,將違規違紀行為納入清單,對違法行為進行嚴肅追責,以確保監督人員知法守法。同時,行政單位應設立投訴舉報渠道,方便市場主體和公眾就執法監督行為提出投訴,從而及時處置問題。定期召開問責會議同時對執法監督人員進行績效考核和評估,強調工作的嚴謹性和高效性。總之,通過健全考評激勵機制和完善監督問責機制,行政單位可以在執法監督領域推動員工工作品質的提升。這兩個方面的措施相互配合,有助於確保執法監督的規範性、效率性和透明度,從而提升市場監管的整體水準。
四、結語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行政單位的市場監管職責至關重要。然而,執法監督的薄弱環節和問題也常常引起關注。通過加強市場監管,行政單位可以建立起健全的機制,以確保合法合規的市場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在不斷完善執法監督的過程中,行政單位需始終保持風險意識,促使監管行為更加科學、合法和透明,從而在市場監管領域取得更為顯著的成效,為建設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貢獻力量。(陶萍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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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西運城 043100
關鍵詞:行政單位;市場監管;執法力度
作者簡介:陶萍萍,本科,中級經濟師,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