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稅收政策對高耗能企業綠色轉型的影響研究
摘 要:在新時代生態文明思想的引領下,從中央到地方都實施了系列“綠色”政策,以促進高耗能企業的綠色轉型,改善生態環境。本文在綠色稅收政策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現實背景下,以“綠色稅收能夠推動高耗能企業轉型升級”為邏輯立論,剖析綠色稅收制度的完善與高耗能企業轉型之間的影響機理,通過考察全國發展程度具有差異性且為典型地級市內高耗能企業的現實發展境況,為綠色稅收的制度保障、高耗能企業的轉型升級及生態環境改善提供針對性參考。
20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環境問題引發關注,推動了綠色稅收概念的形成。這體現了人們對環境保護的重視,並將環境資源的消費和補償納入經濟範疇,為環境問題的解決做出了貢獻。通過總結國內學者觀點,可將綠色稅收分為三類:一是狹義綠色稅收,主要是環境保護稅,直接對顯性污染物徵收;二是中義綠色稅收,在狹義基礎上增加了具有環境保護性質的具體稅種,包括資源佔用類和行為引導類;三是廣義綠色稅收,該類不僅限于“稅”,範圍擴大到具有綠色性質的所有稅種、費用和基金,如所得稅中包含的稅收優惠和企業管理費用中諸如排污費、礦産資源補償費等具有“綠化”性質的費用。高耗能産業一般指對礦産資源進行初加工、在高溫焙燒或冶煉過程中消耗大量能源,並伴隨大量的工業廢棄物和環境污染物的傳統産業。根據《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報告》高耗能産業主要包括6個,包括: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電力熱力的生産和供應業。本文研究綠色稅收對高耗能上市公司創新能力的影響時,只是將稅收作為一個經濟性變數。
目前,我國綠色稅收體系已初步形成,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環境保護稅的開徵和資源稅的完善。隨著2016年7月1日全面推行資源稅改革和2018年1月1日環境保護稅的開徵,我國綠色稅制建設有了新的突破。二是消費稅、車船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傳統稅種都採取了相應的“綠化”調整,如對成品油、機動車、電池等污染産品徵收消費稅;對節能、低耗能的新能源車實行稅收減免;出臺鼓勵資源綜合利用的增值稅和所得稅政策;對環保、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和項目實施企業所得稅優惠等。中國政府近年來頻繁提出“碳達峰”和“碳中和”的目標,將環境保護置於國家戰略的核心位置。這為高耗能企業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注入了更多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在這一背景下,深入研究綠色稅收政策對高耗能企業綠色轉型的影響至關重要。這一政策涉及企業經濟、技術新、管理體系等多個方面,對促進企業發展和積極承擔國際環保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如何在政策的引導下,高效推動企業完成綠色轉型,既是企業自身發展的問題,也是中國在全球環保責任的體現。因此,詳細研究這一時政熱點有助於全面了解政策進行效果,為未來環保政策制定提供實證支援和借鑒經驗。
一、文獻回顧
隨著當前中國環境問題的日益凸顯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深入人心,政府採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包括對高耗能企業實行環保稅收政策,以推動它們朝著綠色轉型方向邁進。本文在對已有文獻進行分析整理的基礎上,深入研究了環保稅收政策對高耗能企業綠色轉型的影響。
(一)綠色稅收政策及其對高耗能企業綠色轉型的影響
已有國際國內文獻對綠色稅收政策進行了深入實證研究,從Marshall的“外部性理論”和Pigou的“庇古稅”理論出發,劉中軍和馬傑認為,“庇古稅”理論主張通過環境稅收實現外部問題內部化,從而緩解環境污染負面影響並優化資源配置和提高經濟效率。國外研究者提出通過徵收環境稅達到環境紅利,實現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目標。Gerhard關注綠色稅收的雙重效益〔1〕,認為其實施有望提升環境和經濟效益,儘管經濟紅利相對更為顯著。喬羽等人的研究指出綠色創新效率存在地域差異,但整體呈上升趨勢,展現出良好的發展前景〔2〕。
(二)高耗能企業綠色轉型及其影響因素
綠色發展被視為高耗能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路徑,而企業在進行這一轉型時,財稅政策的影響尤為顯著。然而,財稅政策僅僅是影響綠色發展的眾多因素之一。研究綠色發展的影響因素時,通常採用兩種主要方法:一是建立評價指標體系,二是計算綠色全要素生産率。在評價指標體系方面,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向:Che等構建了一個包括環境壓力在內的五維可持續指標〔3〕,盧強等專注于工業綠色評價〔4〕,而彭星採用三級指標體系熵值法進行賦權〔5〕。而在綠色全要素生産率方面,陳詩一和石風光利用方向性距離函數模型對綠色生産率進行估算和分析,發現綠色技術的進步推動工業綠色全要素生産率的提升。
二、理論分析
(一)外部性理論
經濟學家Marshall在《經濟學原理》中首次提出了“外部性理論”,主張經濟主體的行為可能對其他産生影響。正外部經濟有利於公司,負外部經濟則相反。Pigou將其劃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對應外部經濟和外部不經濟。
(二)庇古稅理論
經濟學家Pigou首次提出庇古稅來解決公共財物外部不經濟問題。與行政手段相比,庇古稅更具法律效力。當公司排污增加社會成本時,政府對其徵收的庇古稅與污染行為對其他經濟主體造成的外部損害相一致。
(三)理論意義
基於現有理論基礎,可以得出結論,綠色稅收政策是政府對具有典型負外部性特徵的公共物品,如環境污染,最有效的干預手段。明顯的是,在政府對高耗能企業實施綠色稅收政策後,若高耗能企業選擇綠色轉型作為未來發展方向以追求更高利潤,必然會尋找環境污染程度更小的生産方式。綜上所述,本研究為高耗能企業進行綠色轉型提供了理論指導。
三、測算分析
(一)高耗能企業全要素生産率測算
1.測算分析
本文主要借鑒以往常用的做法,採用LP方法估計高耗能企業全要素生産率。具體方程如下:
在式中, 是全要素生産率;X1是公司主營業務收入,X2 是資本投入;β0是截距,β1和β2是回歸系數,表示相應變數的影響;∈是誤差項。
本文選取2012—2022年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高耗能企業作為初始樣本,最終根據需求選定644家高耗能企業的數據作為主要考察對象,並在這644家高耗能企業中,再次挑選出六個主要行業中的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具體見表1)。
根據所收集的數據可以得出,全樣本644家企業的全要素生産率(TFP)在觀察期間呈現總體上升的趨勢,增長率逐年提高。2012年的TFP為5.3216,之後在2013年經歷了增長,增長率為0.0529%。隨後的年份中,TFP有所波動,但總體上呈上升趨勢,增長率為正值。生産率的快速增長表明全樣本企業在經濟活動中整體取得了更有效的産出。
根據所收集的數據可分析出,上海電力在2012年的TFP為-25.4999,之後在2013年經歷了增長,增長率為-1.2264%。隨後的年份中,TFP呈逐年上升趨勢,增長率為正值,説明生産率在逐漸恢復和增長;長春燃氣在2012年的TFP為4.8854,之後在2013年經歷了下降,增長率為-0.3322%。在接下來的年份,TFP有所波動,但總體上呈上升趨勢,增長率為正值;甘肅能源在2012年的TFP為3.9881,之後在2013年經歷了下降,增長率為-0.5369%。隨後的年份中,TFP有波動但總體呈上升趨勢,增長率為正值。
此外,山東鋼鐵在2012年的TFP為4.3501,之後在2013年經歷了下降,增長率為-0.9161%。在接下來的年份,TFP有所波動,但總體上呈上升趨勢,增長率為正值;魯西化工在2012年的TFP為2.6160,之後在2013年經歷了下降,增長率為-0.4671%。在隨後的年份,TFP有所波動,但總體上呈上升趨勢,增長率為正值;鑫科材料在2012年的TFP為0.4947,之後在2013年經歷了增長,增長率為1.2276%。在接下來的年份,TFP有波動但總體呈上升趨勢,增長率為正值。
2.現實意義
不同企業的生産率表現雖有差異,但總體呈上升趨勢。長春燃氣和鑫科材料在某些年份生産率下降,可能與行業或宏觀經濟環境變化有關。2019年的新冠疫情衝擊了多個行業,解釋了大多數公司全要素生産率波動産生的緣由。大多數公司逐漸恢復並在2013年後呈上升趨勢,中國的經濟復蘇、政策扶持和技術進步可能提高生産率。
雖然數據未直接提及綠色稅收政策,但通過觀察企業在數據時間段內的生産率變化,初步判斷其可能受到政策影響。企業在實施綠色稅收政策後採取更環保、能源效率更高的經營方式,可能反映在生産率的提高上。而企業的研發投入情況,特別是對環保和清潔技術的投入,也可間接反映綠色稅收政策的影響。本研究為高耗能企業綠色轉型提供了更具現實意義的指導。
3.結論
未來,按照全面“綠化”稅制的思想,需要全面評價、審查和清理現行稅收政策,緩解並逐步消除稅收政策中經濟與環境目標的矛盾,即逐步清理取消現行不利於環保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從不同角度、環節加大對有利於環保行為的支援力度,逐步使稅制在總體上體現環保要求。
(二)促進消費稅“綠化”調整
一是將存在高耗能的化石能源,如煤炭等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稅率可以遵循“耗能系數越高,稅率越高”的原則設計。二是建立化石能源産品消費稅稅率定期調整機制,逐步提高化石能源産品消費稅稅率。三是原則上將所有以化石能源為動力的機動車、輪船和飛機等機動交通工具納入消費稅徵收範圍,並將現行具有機動車消費稅性質的車輛購置稅併入消費稅。
(三)促進所得稅的“綠化”調整
一是加大企業所得稅對環境保護特別是碳減排方面的支援力度。在現有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産品(設備、技術)稅收優惠的基礎上,加大對碳減排項目實施和設備採購等的稅收優惠力度。二是通過設計個人所得稅抵免政策鼓勵個人購買節能減排産品。三是在現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礎上給予碳減排技術相關研發支出、研發成果收入更優惠的稅收政策。
(四)促進車船稅的“綠化”調整
同機動交通工具一樣,對車船稅也按百公里碳排放水準設計差別稅率,對低碳排放的免征車船稅。研究出臺保護植被、提高碳匯能力的稅收政策。結合稅制改革原則和實際可操作性,兼顧車輛購置稅減排降碳、籌集資金、調節收入差距等功能。因此建議新車輛購置稅繼續以應稅機動車的不含增值稅價格作為計稅依據,以實現稅制的漸進式過渡和財政收入格局的穩定。
(五)研究開徵更有針對性的碳稅
研究開徵更有針對性的碳稅。在政策選擇上,既可以對高耗能徵收單獨的碳稅,也可以將高耗能作為現行環境保護稅的一個稅目納入其徵收範圍。從中國目前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環境形勢以及加強節能減排的要求來看,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既可以對減少污染物排放起到直接的促進作用,還能夠與其他能源稅收政策一樣在節能上發揮積極作用。
四、結語
深入研究綠色稅收政策對高耗能企業綠色轉型的影響變得愈發不可忽視。這一政策的實施不僅涉及企業經濟層面,更涉及技術創新、管理體系等多個方面。(賀霖軒1 王煜婷2黃蓁蓁2 張實蕊1 楊蕊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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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稅收政策;高耗能企業;綠色轉型
1. 南京審計大學中審學院 江蘇南京 211815;2. 南京審計大學經濟學院 江蘇南京 211815
基金項目:2022年江蘇省大學生實踐創新訓練項目“綠色稅收對資源型企業綠色轉型升級的影響研究——基於超效率SBM-GML模型和雙案例比較分析的實踐調研項目”(項目編號:202311287026Z)。
來源:中國網·絲路中國頻道 責任編輯: 石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