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40家*ST公司拉響終止上市警報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已拉開帷幕,一批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隨之浮現。據Wind數據統計,今年以來,已經有逾40家*ST公司發佈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10余家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可能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被強制退市。對於一些預告2023年財務數據剛剛“過線”的*ST公司,交易所及時發出問詢函或關注函。
在近日證監會召開的系列座談會上,與會代表建議,“加強上市公司全過程監管,堅決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據悉,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優化退市指標,設置更加精準、匹配的退市標準,著重加大對財務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同時完善吸收合併等多元退出政策規定,推動企業主動退市。
市場人士認為,需進一步完善多元退市標準,提升企業主動退市意願,優化退市流程,提升退市效率,加速優勝劣汰。同時,也要進一步強化投資者保護,暢通多元化維權通道,確保退得下、退得穩。
優化完善退市指標
加大造假公司出清力度
據公開數據統計,截至2月22日,今年以來,已經有7家公司鎖定強制退市,3家公司退市摘牌,還有4家公司收到交易所終止上市決定書或事先告知書。據統計,退市制度改革以來的3年,滬深兩市共有129家公司退市,其中106家強制退市,強制退市公司數量是改革前10年數量的近3倍。
整體來看,106家強制退市企業中,財務類退市數量較多。但是,自去年以來,面值退市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數量增多,去年面值退市的數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8家公司因達到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進入退市程式。今年以來,已經鎖定退市的7家公司中,4家公司觸及面值退市指標,*ST華儀、*ST新海同時觸及面值退市指標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ST博天則因財務造假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指標。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加大對財務造假公司的出清力度,既要進一步細化完善強制退市指標,減少“保殼”空間,優化退市流程,加強退市監管,還要給予交易所自由裁量權,定量和定性指標相結合。
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財務類退市指標。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要明確財務類退市指標中營業收入具體扣除事項,增加財務操作“保殼”難度,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對“摘帽”公司後續經營及盈利水準持續考核等。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資本市場監管與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鄭登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可以結合國資委對央企的最新考核,增加經營現金流等現金流指標相關的退市規則,不再局限于兩年這個時間長度。通過營業收入、扣非凈利潤和現金流的組合指標,力求準確識別“殼公司”。
另一方面,需要增加交易所的自由裁量權,加強退市標準的可執行性。田軒建議,進一步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定量定性標準相結合,增加交易所必要的自由裁量權,為不同層級的上市公司設定相應的退市標準,加強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的可執行性。
多措並舉提高企業主動退市意願
近年來,國內強制退市公司數量明顯提升,但是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退市率依舊不高。重要原因之一是國內主動退市公司數量較少,而境外市場主動退市率較高。
華泰證券研報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年底,紐約證券交易所退市企業中申請主動退市的公司佔比近九成,遠遠高於強制退市公司所佔比例;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退市企業中,自願退市公司佔比也達到64%,接近強制退市企業的兩倍。香港市場主動退市和被動退市的公司中,主動退市的佔比略高。
相比之下,2020年退市新規實施以來,國內僅有23家公司主動退市、吸收合併退市或並購重組退市,佔比17.83%,上市公司的“保殼”意願依舊較高。
市場人士認為,從國外成熟市場經驗來看,要提高企業主動退市意願,需要進一步降低上市成本,降低殼價值,同時提高上市公司合規成本,優化並購市場環境,明確主動退市規則。
首先,降低殼價值。在全面註冊制下,A股殼價值有所下降,但是,田軒表示,借殼重組上市現象仍屢見不鮮,未來需要設置更為嚴格的標準,進一步提升借殼重組上市難度。鄭登津認為,在推動註冊制走深走實中,需要進一步降低上市成本,在保證品質的情況下,提高發行效率,進而降低殼公司的價值,讓“垃圾公司”沒有存在的價值。
其次,提高維持上市成本。鄭登津表示,需要加強對企業資訊披露的監管力度,完善估值體系,確保企業股價能夠真實反映其價值和業績。當“垃圾企業”無人問津,其維持上市的收益也遠小于所需付出的各類成本,自然就會主動退市。
最後,完善規範類強制退市標準。田軒表示,中國規範類退市條件主要包括重大會計差錯、虛假記載等。相較而言美國則更嚴格,如經營資産由於被出售、租賃、沒收,或公司停止經營,或由於各種原因公司終止了其主要業務經營活動、權威性報告指出證券沒有投資價值、公司違背了與交易所的協議、違背公眾利益等。未來可進一步完善國內規範類強制退市標準,強化退市執行力度,使得企業選擇主動退市。
此外,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認為,也要為公司自願退市提供明確的規則和方案,形成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的整體規則體系。
強化投資者保護才能退得下退得穩
我國有2億多投資者,在加大退市力度的同時,要配套強有力的投資者保護舉措,才能實現退得下、退得穩。
近年來,隨著投資者保護機制不斷完善,投資者保護工具箱日益豐富,先行賠付、行政和解、責令回購、代位訴訟、中國特色集體訴訟等新型維權方式相繼落地見效。
葉林對記者表示,資本市場初步形成了退市相關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合理方案。
未來,監管部門仍需推動健全民事賠償機制,完善集體訴訟制度,推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常態化等。田軒表示,要持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保障舉措,暢通多元化維權通道。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逾40家*ST公司拉響終止上市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