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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已有46家公司上市申請終止

2月18日至19日,證監會召開系列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與會代表建議,嚴把IPO準入關。近年來,監管部門嚴把IPO準入關,IPO撤否率維持高位。據滬深北交易所數據統計,今年以來截至2月20日,46家公司上市申請終止,其中1家為上會被否,45家為主動撤單。

據記者了解,為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下一步,證監會將更加聚焦嚴把IPO準入關,進一步加大對擬上市企業的督導檢查力度,大力整治財務造假。

市場人士認為,進一步嚴把IPO準入關,吸引真正高成長性、高科技企業上市,要對以“圈錢”“套現”為目的而上市的企業重拳出擊,同時對涉案仲介機構加大處罰力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提振市場信心。

從嚴把好IPO品質關

2月20日,在歷經3輪問詢後,森達電氣北交所上市之路終止。至此,年內終止上市申請企業達46家。46家企業中,擬登陸滬深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的分別為11家、7家、11家和17家。其中,浙江勝華波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華波”)因內控有效性不足等問題,上會被否,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終止其滬市主機板上市申請審核。

從撤單和被否企業來看,大多在資訊披露、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效性、會計處理、板塊定位等方面存在問題。深圳大象投資控股集團總裁周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問詢問題來看,近期撤回的企業,主要在毛利率、業績、資訊披露、研發等方面存在問題。

在勝華波的終止上市審核決定中,上交所表示,上市審核中心在審核問詢中重點關注了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有效性、客戶與收入、關聯方與關聯交易和應收賬款與現金流等事項。上市委員會審議認為,根據申請文件,發行人未能説明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未能充分説明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不符合上市規則相關規定。

權威數據顯示,試點註冊制5年多來審結的1000多家企業中,撤回和否決比例近四成,證監會通過現場檢查、加大問詢力度、現場督導、壓實仲介機構責任等,從嚴把好IPO品質關,防範“病從口入”。

“帶病闖關”不能“一撤了之”

對於“帶病闖關”的企業,監管部門堅持“申報即擔責”理念,並不能“一撤了之”。對於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仲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監管部門也要一查到底。

2月4日,證監會表示,嚴肅查處5起在發行申報階段報送虛假財務數據的案件,其中一件是思爾芯欺詐發行案。思爾芯案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市場人士認為,該案傳遞出“帶病闖關”不能“一撤了之”的強烈的信號,對於塑造規範、透明、可預期發行上市流程,具有重要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吳曉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隨著監管部門對“帶病闖關”的嚴肅查處,“申報即擔責”將進一步落到實處。

據滬深北交易所數據統計,截至2月20日,滬深北交易所受理在審的擬上市公司合計661家。

周力表示,實際上,證監會始終對欺詐發行行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擊,堅決阻斷發行上市“帶病闖關”。相信後續A股IPO將繼續強調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發行上市全過程將更加規範、透明、可預期,在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的同時,審核把關和法治約束也將更加嚴格。

加強IPO全鏈條把關

未來,IPO監管力度將進一步升級,加強發行上市審核監管全鏈條的把關。據記者了解,證監會正評估總結近年來發行監管工作實踐,更加聚焦嚴把IPO準入關,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研究完善相關政策機制。重點是更加突出發行上市審核監管全鏈條的把關。證監會、交易所、派出機構都會加強發行上市監管,壓實發行人第一責任和仲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要嚴把IPO準入關,吸引真正高成長性、高科技企業上市。

“如何衡量未盈利高科技企業是否具備可持續經營能力,是一個重要問題。”吳曉求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科創板第五條上市規則。

吳曉求表示,未來,對於仲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也要加大處罰力度,對於嚴重違法行為,應該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還要對仲介機構進行鉅額罰款、暫停保薦、承銷業務等。

田軒亦認為,要繼續壓嚴壓實仲介機構責任,特別是仲介機構相關涉事的個人,建立比警告加罰款更具有持久威懾力度的懲處制度,如建立相關涉事人員終身禁入市場甚至入刑的處罰方式,對涉案簽字律師、註冊會計師、保薦人等進行更嚴厲的追責,從源頭上斷絕仲介機構瀆職的可能。

“加強全方位立體式追責,提升投資者信心,同時也能讓更多高品質的企業脫穎而出。”周力表示,對一些品質不高,甚至動機不純,以“圈錢”“套現”為目的帶病上市的企業,必須嚴厲打擊,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年內已有46家公司上市申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