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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證券市場開出408張罰單 私募基金受罰明顯增多

2023年,監管部門稽查執法“長牙帶刺”,“零容忍”信號更加明確。

《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網站數據統計,2023年全年,證監會和地方證監局開出408張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罰單”),合計罰沒金額170.16億元。其中,信披違規、內幕交易的數量居前,罰單分別有184張、81張,佔比分別為45%、20%。大額罰單數量增多,僅千萬元級的罰單就達30張。特殊領域的違規行為亦受到監管部門嚴懲,債券資訊披露違規被責令改正,私募基金違法罰單明顯增多,釋放強監管信號。

形成強大威懾

2023年,監管機構持續嚴懲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從嚴糾治“繞道減持”“忽悠式回購”及資訊披露“蹭熱點”等問題。

儘管2023年全年操縱市場罰單數量僅有19張,但大多都是鉅額罰單,合計罰沒金額達36.13億元。例如,森源集團因操縱森源電氣股票,被證監會罰沒約6.16億元。

有的上市公司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縱市場之實。例如,2023年12月18日,勁拓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實控人因合謀操縱勁拓股份股價,被證監會罰沒6.61億元。

2023年,內幕交易的罰單數量達到81張,合計罰沒金額超3.9041億元。其中,並購重組等重大事件仍是內幕交易高發領域。比如,廣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書揭開了粵水電的“老鼠倉”窩案,知悉重大資産重組情況的相關知情人利用內幕消息交易獲利,合計被罰沒1423萬元。

對於內幕交易屢禁不止的原因,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內幕交易行為面臨的違法成本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刑事法律責任,二是行政法律責任,三是民事賠償責任。目前投資者針對內幕交易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件並不多見,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情形也並不普遍,內幕交易行為人的違法成本通常僅限于行政處罰,和潛在的違規收益相比,行政處罰的罰金和相關市場禁入等身份限制,尚不足以震懾潛在的違規者。

2023年,證監會依法嚴厲查處澤達易盛、紫晶存儲欺詐發行案,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並進行立體化追責。其中,紫晶存儲案仲介機構承諾交納約12.75億元承諾金,已賠償投資者約10.86億元並整改,實現了行政執法和民事賠償的有效結合。澤達易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7195名投資者獲2.8億元全額賠償,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盧鼎亮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層加大對重大典型案件的處罰力度,目的是構建更加公平的資本市場法治環境,完善資本市場法治供給,加大違法違規主體的違法成本,對心存僥倖的企業形成強大威懾。”

監管全方位覆蓋

隨著監管全方位覆蓋,對新型違法行為的處罰已然常態化。例如,外借股票賬戶,可能面臨高額罰款。新證券法將出借證券賬戶的禁止範圍從“法人”擴大到“任何單位和個人”,嚴格懲治借戶炒股的違法行為。2023年全年共有17張罰單涉及出借股票賬戶,其罰款金額從3萬元到50萬元不等,處罰力度加大。

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監管趨嚴,年內6張罰單涉及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違法。例如,雲財經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公司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渠道經營多款軟體産品,向客戶提供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選擇或買賣時機建議。對此,深圳證監局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罰沒金額合計超千萬元。

隨著《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的發佈,私募基金正式進入強監管時代,私募違法違規罰單明顯增多,2023年全年共開出35張,包括上海、北京、廣東、福建、深圳、四川等多地證監局均在年內發佈過私募基金違法犯規的行政處罰書。

展望未來,監管部門將依法將各類證券活動全部納入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華東政法大學國際金融法律學院教授鄭彧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證券市場違規現象不僅包括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準確性、全面性等問題,還包括出借證券賬戶、非法證券投資諮詢、特定股東違規減持等現象,監管部門應全面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切實把監管“長牙帶刺”落到實處。

(原標題:2023年證券市場開出408張罰單 私募基金受罰明顯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