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天連續5年財務造假 或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12月9日,*ST博天發佈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告知書》認定,*ST博天通過多種方式虛增或虛減營業收入、利潤,導致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情形觸及《股票上市規則》有關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ST博天可能因此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告訴《證券日報》記者:“*ST博天連續5年財務造假,不僅損害了投資者利益,還嚴重破壞了資本市場秩序。監管部門對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以維護市場的公平與透明是必要的。”
虛假記載金額大
《告知書》顯示,*ST博天上述虛假記載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虛假記載金額大、佔比高,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
具體來看,*ST博天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未及時對已終止的設備銷售業務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簽署虛假委託付款協議的方式抵消虛增收入引起的往來款項;二是未及時對已竣工結算的項目進行會計處理,並通過簽署虛假委託付款協議的方式抵消虛增收入引起的往來款項;三是使用無商業實質的驗工計價憑證確認工程進度,並通過簽署虛假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委託付款協議的方式,隱瞞虛增收入的情況。
鋻於上述事實,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ST博天,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等有關責任人予以責令改正、警告和罰款,罰款合計1300萬元,並對實際控制人趙笠鈞採取7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據了解,*ST博天除了存在財務造假行為外,其披露的相關年度案還涉虛假記載金額等會計差錯,*ST博天對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和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追溯調整,涉及對各年度主要財務指標和合併資産負債表的影響。
*ST博天的上述違法行為導致其資産負債表出現嚴重扭曲,其中,公司2020年及2021年資産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19.55億元,且佔該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産合計金額的138.06%。該情形觸及《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資産負債表連續2年均存在虛假記載,資産負債表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凈資産合計金額的50%,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如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除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風險外,目前,*ST博天還存在大股東質押風險和訴訟風險。數據顯示,截至目前,*ST博天控股股東已累計質押公司股份數佔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98.88%,且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已被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訴訟風險方面,截至目前,*ST博天及其子公司存在因合同糾紛、票據糾紛、追償權糾紛等而産生的多起訴訟。
*ST博天表示:“公司將全力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截至目前,公司生産經營情況正常;同時,公司對上述相關擬處罰措施將積極行使聽證或進行陳述、申辯等合法權利,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權益。同時,公司立即開展合規自查,進一步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信披工作,切實履行上市公司責任和義務。”
市場加速優勝劣汰
自2021年退市新規實施以來,應退盡退、常態化退市逐漸成為市場共識,資本市場進退有序、優勝劣汰的市場生態正在加快形成。
截至目前,今年已有*ST澤達、*ST紫晶、*ST宏圖等多家公司因被認定存在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為而被強制退市。其中,*ST宏圖係滬市首家觸及“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的公司。此次*ST博天也觸及“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重大財務造假退市量化指標。
“造假金額+造假比例”是退市新規改革的一大亮點。有受訪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設定“造假金額+造假比例”退市標準,主要原因是實踐中少部分公司存在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重大財務造假行為,財務造假金額巨大,喪失基本的誠信,對投資者信心和資訊披露秩序造成嚴重損害,其內部組織機構運作不規範,內控失效,已不適合作為公眾公司繼續留在證券市場,有必要將其退市以維護市場秩序。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當前嚴監管總基調下,勢必需要加速淘汰低劣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出現了重大造假,那麼退市應該僅僅是起步,罰款也不應該是唯一的處罰手段,還需要推動投資人集體訴訟,實控人強制回購等措施保障中小投資人財産安全,要真正實現對投資人的保護。”本報記者劉釗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ST博天連續5年財務造假 或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