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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新區檢察院:借力外部監督 打造“陽光檢務”

人民監督員制度是檢察機關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檢察機關強化自身法律監督職能的重要舉措。

今年以來,蘭州新區人民檢察院積極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牢固樹立“監督者更應接受監督”的理念,創新參與監督方式方法,持續強化監督剛性和力度,不斷拓展人民監督員監督寬度、廣度,形成人民監督員“全面參與、多元監督”的工作格局。

強化外部監督 提升檢察質效

如何讓檢察權在陽光下規範運作?

今年以來,蘭州新區檢察院積極推行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打造“一站式”簡案快辦工作平臺,對案由、案情相似的案件開展類案集中辦理,著力提升辦案效率。辦案過程中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類案集中公開聽證全過程,充分聽取人民監督員意見建議。此外,積極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法律文書公開宣告,不僅提高了法律文書的釋法説理性,也增強了法律文書送達的規範性,真正實現了以公開促公正、以監督促規範的目的。

蘭州新區檢察院以2023年重點案件品質評查“回頭看”工作為契機,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案件品質評查,將監督與評查深度融合,探索內外部監督融合新模式。評查除了從證據審查和採信、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方面進行,還結合司法規範化、辦案效果等進行綜合評價,有助於檢察機關規範司法行為,提升辦案品質。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方式之一。在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和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制發過程中,新區檢察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從專業角度對檢察建議制發的必要性、可行性、説理性等進行評價,並對檢察建議的督促落實提出意見建議。

發揮監督職能 推動問題整改

今年3月,白某某等人為裝修新房,與某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書”,並支付了大部分裝修費用。5月,該裝修公司負責人突發疾病去世,公司不再繼續運營,既無法繼續為白某某等人所購房屋履行後續裝修義務,也無法退還未裝修部分的費用。白某某等人走進蘭州新區檢察院尋求解決辦法。

7月14日,該案在法檢兩院的共同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8名業主撤回起訴。“案件雖然已經結案,但轄區裝修行業的問題尚未解決,可能會有更多業主因裝修問題遭受經濟損失。”辦案檢察官説。

8月初,蘭州新區檢察院基於蘭州新區建築裝飾協會的職能定位,形成了對該協會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的辦案意見,並邀請人民監督員進行監督。10月,蘭州新區檢察院開展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民事社會治理檢察建議跟進監督“回頭看”時,再次邀請人民監督員與相關單位工作人員一同進行回訪。

活動中,檢察官詳細向人民監督員介紹辦案成效,針對轄區裝飾裝修行業亂象整改及檢察建議落實情況,現場向人民監督員徵求意見建議。“發出檢察建議後,檢察院還應該持續緊盯、督促落實,不僅要求該協會對被建議事項有‘文來文往’的書面回復,還要有‘實而又實’的整改成效,這樣才能讓檢察建議的作用釋放出來。”人民監督員鄧玉國建議。

變“被動接受”為“主動接受”監督

只有接受監督才不會懈怠,只有接受監督才能不斷進取。

不久前,蘭州新區檢察院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走進檢察機關,實地察看黨建陣地、綜合指揮中心和12309檢察服務中心,近距離了解檢察工作。

在隨後召開的座談會上,蘭州新區檢察院主動向人民監督員介紹檢察院服務新區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四大檢察”“十大業務”以及黨建、隊伍建設等檢察整體工作情況,並就存在的短板弱項、整改措施、發展規劃進行了交流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人民監督員就蘭州新區檢察院主題教育開展、檢察工作運作等情況,提出要持續深化法律監督、強化總結宣傳以及持續打造特色亮點等意見建議。

據了解,今年以來,新區檢察院主動邀請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第三隻眼”作用。截至目前,共開展人民監督員監督活動122次,監督總量穩步提升、監督類型不斷拓展、監督成效日益顯現,進一步規範司法行為、提高辦案品質、增強司法公信力。

外部監督制度是檢察機關擴大公民司法參與、促進司法民主、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機制。“我們將持續加強與人民監督員的溝通聯繫,聽取來自社會各方的聲音與意見,充分凝聚內外監督合力,提升檢察辦案質效。”蘭州新區檢察院副檢察長肖國鵬説。(記者 石丹丹 李佳麗)

來源:甘肅日報  責任編輯:劉松

(原標題:蘭州新區檢察院:借力外部監督 打造“陽光檢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