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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提醒​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藥品治療疾病

今天是重陽節,中國消費者協會發佈消費提示,提醒廣大老年消費者,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藥品治療疾病,以免貽誤治療時機。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為聲稱並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産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中消協提醒,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品。出現疾病症狀應及時到醫院就診用藥,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藥品治療疾病,以免貽誤治療時機。

中消協提醒,在選購保健食品時,要認準産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藍帽子”標誌,核對保健食品註冊號、備案號,根據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等資訊科學選擇,切忌盲目購買和食用。購買時選擇正規渠道,在網上選購保健食品,要通過正規的電商平臺,仔細核對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備案憑證和保健食品註冊證書或備案憑證資訊。(記者 楊召奎)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劉松

(原標題:中消協提醒​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藥品治療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