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區不得提高門票價格
2023年中秋、國慶“雙節”臨近,為規範假期期間西安市旅遊市場價格秩序,9月21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了《關於做好中秋國慶“雙節”期間旅遊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落實旅遊景區、客運市場服務、酒店餐飲行業價格監管工作,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西安市旅遊業健康發展。
旅遊景區不得在門票之外增加收費項目
通知要求,旅遊景區應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陜西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旅遊景區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管理的通知》《關於現役軍人家屬遊覽參觀景區門票實行優待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在假期期間及之前1個月內不得提高門票價格,提高門票價格應當提前6個月向社會公示。
旅遊景區在假期期間,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在門票之外增加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景區售票處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優惠範圍、優惠幅度和景區遊覽車、索道、觀光車、景區管理的停車場、表演及其他服務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相關資訊。
旅遊景區聯票及景區內提供的交通運輸、郵資門票、保險、講解等配套服務項目,應由遊客自願選擇,不得捆綁銷售、強行銷售。對旅行社等團購門票實行的優惠辦法和優惠折扣率要對外公佈。
實行預約參觀的旅遊景區,需按照每日最大限流要求,合理安排預約時間和參觀人數,景區內需單獨購票參觀的臨演、臨展的遊客人數,應在景區預約限額總數範圍內,景區不得在預約最大限額未滿時隨意縮減或取消預約進入名額,或將預約限額與需單獨購票參觀的臨演、臨展、講解等掛鉤,變相捆綁銷售。
各網約車平臺不得借機隨意調整計價規則
道路客運經營者應在客運站、客車等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標明票價種類、服務項目、價格水準、售票辦法、優惠對象、優惠幅度,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督電話和舉報電話等。
客運服務站及客運班車經營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限票價或者政府定價基礎上加價經營,保持假期期間道路客運票價價格水準穩定。巡遊計程車應嚴格按計價器計程收費並主動出具車費票據。
各網約車平臺應自覺規範價格行為,假期期間不得借機隨意調整計價規則,增加乘客出行支出,網約車運營者,不口頭議價、不繞路繞行,自覺維護西安旅遊市場環境。
酒店、餐飲等行業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全市各賓館、酒店、餐飲、旅遊食品和紀念品銷售單位、景區遊樂設施、停車場及景區周邊的市場經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認真做好明碼標價工作,明確標示商品或服務規格、標準、價格等相關資訊,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
規範線上線下標價行為,不得出現低標高結、虛假折扣等價格欺詐行為,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捆綁銷售、強制消費。
各級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雙節”期間市場動態,加大市場巡查檢查力度,暢通“12315”“12345”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群眾投訴,做到有案速查,有案必復。對於“雙節”期間重大價格違法違規案件,要依法從快從嚴查處,公開曝光並記入企業信用“黑名單”。記者 關穎
來源:西安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旅遊景區不得提高門票價格)